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
123456819 发表于:2021-5-21 12:10: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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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

劝返投案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对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劝返投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且户籍地为我县的相关人员。
二、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以入境时间为准)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对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务必在回国前提前7天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或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由县公安局联系边境警方及驻外使领馆,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应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的家属应当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劝返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据相关政策取消一切政策性福利和补助等。同时,依法依规对逾期不归的滞留人员采取封停通讯工具,冻结银行账号等惩戒措施。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有帮助其逃匿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惩处。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滞留缅北地区蓬安籍人员线索。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缅北地区窝点的蓬安籍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成功劝返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缅北地区窝点的蓬安籍违法犯罪人员,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举报电话:110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0817)3971110
赵警官18181108118
蒋警官15281183633
聂警官18781760643
联系电话:
周口派出所(0817)8622211
相如派出所(0817)8623740
河舒派出所(0817)8973028
利溪派出所(0817)8950100
兴旺派出所(0817)8700030
罗家派出所(0817)8900066
徐家派出所(0817)8843069
金溪派出所(0817)8882040
巨龙派出所(0817)8763110
锦屏派出所(0817)8611225


蓬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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