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住建局: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有关工作要求
形腿望舞 发表于:2021-5-26 01:37: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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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充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加快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特殊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质量得不到保障;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勘察设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勘察设计行业及勘察设计文件的管理,保障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西充县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向业主单位提供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前,应到我局设计与科技股先行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勘察设计企业不得将企业资质出借给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和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三、勘察设计企业应做到诚实守信,遵守行业职业操守,依法依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四、设计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五、应当对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应当将抗震设计、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六、勘察设计企业不得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七、设计企业不得将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提供给业主从事施工活动。

八、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我局备案的,不得作为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的依据。

九 、经审查合格已备案的施工图文件,不得擅自更改。若发现影响安全确需更改的,由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工程监理、设计企业共同按程序报设计与科技股备案后实施;凡擅自更改审查备案的施工图文件的,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管等管理机构,应督促施工企业进行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未按审查备案的施工图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和未建设到位的建设工程不得给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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