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求职遭招聘“陷阱”:入职先交“保证金”
123456819 发表于:2021-6-13 15:00: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18


图片来源网络

正义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招聘演员助理、摄影助理、仓库管理员……通过58同城等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话术收取应聘者“食宿费”、“保证金”,孙某等13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12月12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至12月,段某(另案处理)、段某某(另案处理)、葛某(另案处理)在海淀区做起了“生意”。他们先后雇佣孙某等人,使用化名通过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以收取“食宿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应聘者钱财。签约收款后,他们将应聘者送至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安置地点”,即王某(另案处理)处,王某以收取“管理费”等名义继续骗应聘者钱款。通过与段某等人共用“面试”办公室,周某与女朋友贾某也做着自己的“生意,他们雇人工作,利用同样的手法骗钱。

“他们中有人曾遭遇过这种招聘‘陷阱’,所以就想到利用这种方法骗钱。”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他们通过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基本都是虚假信息,有的公司根本不存在,有的就是套用其他公司信息,应聘者签约交费后,他们无法帮人解决工作问题,就把应聘者送到下一个团伙(指王某处)那里。“安置地点”就是专门容纳接纳已签约的应聘者,虽然偶尔会安排做一些当群演的工作但不付报酬,“基本不会退钱,主要就是拖着”。

多位应聘者签约付费后,迟迟没有等来公司安排的工作,要求对方退钱无果后,他们陆续选择了报警。经查明:孙某、刘某、李某、田某、武某、帅某、秦某、孙某某、宁某、贾某、周某、周某某、边某等13人均参与过犯罪,涉案金额在7918元至12.7万元不等。其中,贾某涉及19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2.7万余元(其中,包含其参与段某团伙的诈骗事实三起);周某涉及16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6.2万余元;孙某涉及一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为4.3万余元;刘某涉及6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2.9万余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13人均表示认罪。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贾某,对自己的涉案金额提出异议。“我没有参与段某他们的事情,只是有一次他们的人不在办公室,我就帮他们面试了一下,前面和后面的事情我都不清楚。”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本案未当庭宣判。

针对网络招聘“陷阱”频繁出现的情况,海淀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王梦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聘者通过网站找工作时,首先要对所应聘的公司进行甄别,一定要警惕签合同先交费的情况,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异常,所找工作与实际应聘岗位不符的,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凭证,及时报警以防被骗。

[责任编辑:杨晓]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新闻来源:正义网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招聘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永远爱你冰塘 发表于 2021-6-13 15:00:41 | 阅读全部
?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丁侦球 发表于 2021-6-13 15:00:50 | 阅读全部
[耶]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