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发出
冀苍鸾 发表于:2021-7-12 20:27:2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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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向小明(化名)的父亲李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据悉,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全市尚属首次,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领域督促监护工作的有益探索。



  今年五月,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一名小学五年级男生小明夜晚多次戴面具恐吓女生,存在盗窃、旷课上网等恶习。其监护人李某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导致小明长期无人照顾和监管,独自居住在学校附件的出租房。因长期缺乏家庭关爱,学校的教管也收效甚微。
  面对未成年人小明存在的监管缺位、保护不力等问题,高坪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多次电话联系其父李某,交流小明生活现状,并对李某进行强制家庭教育,要求其安排、委托他人照顾小明。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向李某邮寄送达。李某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管教育小明,我院联系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心理咨询团队、当地派出所、学校等共同组建了联合帮教小组。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对小明进行帮助教育、心理疏导,帮助其纠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三观。



  此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子关系、帮助未成年人修正不良行为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助推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化、细化“督促监护令”实施方案,联系民政、妇联、团委、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完善帮教机制。以家庭教育为主题,做好家长对未成年子女青春期心理救助工作,促进亲子关系,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支持和引导。
  小贴士

  什么是“亲职教育”?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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