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执行不能”?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快看这几起典型案例
贺老师 发表于:2021-7-13 21:26: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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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法官而言

“执行不能”案件

是执行过程中最大的无奈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有哪些特点




这四起典型案例

带你了解执行不能

案例一
吴某申请执行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罗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因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罗某向吴某借款55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吴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高坪区法院判决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后因罗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吴某向高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高坪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罗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经关联案件查询,罗某在高坪区法院仍有其他案件未履行,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债权等。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高坪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经网络查控、传统调查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结合被执行人仍有其他案件未履行且因合同诈骗罪获刑十二年,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该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案例二
蒲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刘某某驾驶无号牌燃油四轮轿车由南部建兴镇向南部县城方向行驶,撞倒驾驶摩托车的蒲某某,导致蒲某某受伤住院,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蒲某某将刘某某起诉至南部县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赔付蒲某某赔偿款7万余元。
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蒲某某于2021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南部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刘某某未履行义务且未报告财产。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所在村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一家六口人,妻子年老体弱,儿子系肢体残疾人,儿媳身患精神疾病,孙子先天性心脏病,孙女辍学外出打工,全家共同居住的唯一瓦房年久失修,且未办理产权证书,一家人仅靠刘某某在家务农维持生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上述案件为典型“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官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释法明理,让其理解“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申请执行人最终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同意对本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处理。同时考虑申请执行人身患残疾,生活困难,法院积极为其争取司法救助,补位“执行不能”。
案例三
陈某申请执行耿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自2016年起受雇于被执行人耿某的餐馆从事服务工作,2017年1月21日,陈某在为餐馆支撑阳光棚时,阳光棚倒下将其砸伤。伤后陈某立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耿某对陈某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陈某赔偿185896.14元。判决生效后,耿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耿某经营的餐馆已倒闭,且外债缠身,自身需要赡养一家老小,家中老人常年生病,小孩还在读书,生活拮据。在耿某向朋友借钱支付了小部分赔偿款后,再未履行过义务。经查控,耿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并限制消费。考虑到申请人陈某身体中几处钢板现亟待手术取出,但因经济拮据一直拖着未做手术,执行法官积极为陈某争取司法救助,最终将3万元救助金交到了陈某手中,解决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全面查控、多方走访调查,查实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活困难,属于客观“执行不能”。阆中市法院一方面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对本案申请人及时实施救助,有效破解困局,传递司法温情。


案例四
任某申请执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李某驾驶其所有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仪陇嘉陵江二桥向河西工业区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将申请人任某挂倒,致任某受伤。案件经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申请人任某86195.4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任何义务,任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附执行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令。李某未按照规定对其财产进行申报。该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传统调查方式查询被执行人李某财产情况,其在工商、证券、车辆、房管等部门均无登记信息,且无银行存款。该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
同时在调查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靠捡废旧物品换取生活费,艰难度日,仅有一辆旧三轮车和老家残破的土墙房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任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手活动受限、右眼视力严重受损,无法参加体力劳动取得报酬,也无其他收入来源,其家中还有三位年迈多病的老人需要照顾,家庭生活确属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靠捡拾废旧物品艰难度日,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为缓解任某一家的经济压力,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告知和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金已发至申请执行人手中,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经济压力。


通过这几个案例

相信大家对“执行不能”有了进一步了解



Q1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过程中,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应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


Q2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Q3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将该类案件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途径,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依法有序分流解决终本库中的“执行不能”案件。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随着司法信息的公开,当事人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站查看借款人在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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