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普法|以案释法:“陌生妈妈”的探望权纠纷
因醉鞭名马幌 发表于:2021-7-23 09:11: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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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5日,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梁某是一名心酸的“陌生妈妈”。

梁某与其前夫已经离婚,他们的孩子张某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是梁某在探望孩子时却遭遇了不小的挫折。梁某称其和孩子的相处氛围原本温馨融洽,但一旦爷爷奶奶出现,孩子便“三缄其口”,不再说话。

可是被告张某一(孩子爷爷)却说孩子并不想见母亲,甚至多次称“梁疯子”又来找他了,不愿和母亲过多相见。一个月也见不到孩子一次,梁某将张某一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由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庭调解,因此最终原告选择撤诉。但是法官席上的一段话却令人深思。

“法律有规定,对于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但是对于阻挠探视的(行为),可以强制执行。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负面的能量,绝对绝对不应该给孩子灌输,要通过正面的方式来引导孩子的成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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