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啦!今年巴中招录100多人
123456809 发表于:2021-7-25 12:57: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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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机会来啦!

2019省考公告日前发布!

巴中招录百多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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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直 机 关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

报名网站: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年龄要求

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招生职位

*点击查看大图





公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3名,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名,中国民主促进会四川省委员会1名,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员会2名,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名,四川省水利厅17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4名,四川省审计厅10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9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2名,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3月28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政策实施范围的县(市、区),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6月上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复审。在6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6月21日至6月24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0日



2

巴中市招录71名公务员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

报名网站: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年龄要求

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招录职位

*点击查看大图





公告全文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巴中市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简称本次公招)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index.aspx、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bzswzzb.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shbzj.cnbz.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3月21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 “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参加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共设51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7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以下简称“巴中公招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巴中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市本级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南江县、平昌县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局(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点击浏览)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20日14:3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设公务员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至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11-20室市公务员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6月上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6月上旬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点击浏览)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县级部门(单位)、乡镇职位由相应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2019年6月中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点击浏览)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6月21日起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2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对骗取考试资格条件违反录用考试纪律、串通交换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蒙混考察等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时机。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公告、考生成绩、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以及职位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主要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点击浏览)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予以公告,考生应密切关注,以免错失良机。

温馨提示:公招考试十分严肃,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因此,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严格按公告要求予以报考。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二科)

巴中市纪委(市监委):5277058(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82432(人事科)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256677(人事科)

巴中市水利局:7702030(人事科)

南江县委组织部:8226583

平昌县委组织部:62299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委):12388

附件:


20190320 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带职位编码).xls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

3

巴中招录30名乡镇公务员

今日,四川省2019年

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

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开始报名。

日报全媒体记者从职位表上看到,

我市共计30个名额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1日至27日上午8:00

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招录职位



公告全文

为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截至2019年3月21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先后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须符合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的条件。

优秀工人条件:截至2019年3月21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优秀农民条件: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19年3月21日前退役、2019年7月底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优秀村干部为35周岁以下,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优秀村干部可放宽到38周岁,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可放宽到45周岁;优秀工人、农民为40周岁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3月21日)。

5.优秀村干部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藏区可放宽到初中);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高中、中专);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552名,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97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54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401名。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须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优秀工人、农民分别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服务。

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公布的各市(州)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只能选择任职地所属市(州)的相关职位。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市(州)的职位,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州)的职位。

符合两个职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7日18:00。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21日至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面向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的职位,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公告。职位调整及取消职位情况于4月1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6日至4月19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知识、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2.笔试时间:2019年 4月20日(星期六)。笔试各科成绩于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3. 2019年6月上旬,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

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2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州)人社局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6月21日至22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对农村(工业)发展、社区管理等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维稳应急处理、与群众沟通协调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开考比例的同类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第一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除外;以录用、聘用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1年以上。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为提高网上报名效率,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3.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

4.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0日

4

司法、监狱招录13人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1日至27日上午8:00

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招录职位





公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 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18—30周岁(1988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生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一)司法行政机关

绵阳市11名,泸州市12名,内江市12名,自贡市19名,宜宾市17名,雅安市41名,遂宁市18名,达州市41名,广安市4名,广元市14名,乐山市16名,眉山市5名,攀枝花市14名,巴中市11名,阿坝州16名,甘孜州82名,凉山州4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监狱系统

阿坝监狱4名,巴中监狱2名,成都病犯监狱3名,成都女子监狱10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4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5名,川西监狱3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8名,大英监狱10名,德阳监狱14名,甘孜监狱4名,广元监狱15名,汉王山监狱5名,嘉陵监狱15名,嘉州监狱9名,金堂监狱5名,锦江监狱3名,雷马屏监狱20名,凉山监狱19名,眉州监狱5名,绵阳监狱15名,内江监狱10名,攀西监狱15名,荞窝监狱20名,邛崃监狱4名,省女子监狱4名,雅安监狱7名,宜宾监狱10名,邑州监狱25名,自贡监狱5名。

(三)戒毒系统

省成都病残所1名,省广安强戒所3名,省雅安强戒所20名,省内江强戒所19名,省西昌强戒所2名。

(四)司法警察训练总队3名

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全省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司法行政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登录人事考试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送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的,到四川省司法厅(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戒毒系统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到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6月上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司法行政机关资格复审由司法厅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2019年6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分别由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此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21日至6月24日。面试具体事项分别由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招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体检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录用审批权限经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分别由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由各市(州)司法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录机关在人事考试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全省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0日

end

来源 | 四川人事网、巴中市人社局

编辑 | 张圆圆 审核 | 尹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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