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骑车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被判刑赔偿67万,诉讼期间卖房至今未赔偿
小太阳823 发表于:2022-1-6 09:14: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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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到重症监护室时,詹女士见到了躺在床上的女儿。医生告诉她,女儿伤势严重,快不行了……

詹女士很崩溃,她拉起女儿小邓的手,说:“妈妈背你回家。”那一刻,她感觉到女儿的手指轻微动了一下,在戳她的手心。10多分钟后,医生宣布小邓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是2020年7月的一天,小邓去世时,年仅22岁,生前在四川南充一家旅行社上班。当天入院之前,她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在路上行驶,在经过一个路口转弯时被后方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倒(正三轮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驾驶该车上路,必须持有D驾驶证)……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司机何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事后,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7万余元。此外,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5日,詹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司机何某两个月前已刑满出狱,但对方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作出民事赔偿。后来,她才知道,在民事索赔诉讼审理期间,何某将其与妻子共同名义下的房产予以出售,导致民事判决生效后其名下已无财产可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办案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因在本案民事诉讼阶段,何某将其与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屋变卖,目前何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事发现场

『噩耗』

摩托车司机强闯黄灯



22岁女孩出交通意外去世

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时,詹女士还没有下班。医生让她赶快去医院,其女小邓出了交通事故,正在医院抢救。

这一天,是2020年7月20日下午6点左右。詹女士后来才知道,女儿当天下午出事后,民警先是通过女儿户籍信息联系上其老家村干部,之后再通过老家的人联系到她。

詹女士在乘车赶往医院的路上,医院又打来电话催促她尽量快一点,因为她的女儿快不行了……

下午6点20分左右,詹女士终于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里,她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女儿,但女儿已没有什么反应。她瞬间崩溃了,医护人员赶紧扶住她,并告诉她“抢救的希望已经不大了”。

詹女士俯身拉起女儿的手,说:“妈妈背你回家。”她猜测女儿当时可能是听到她这句话,感觉女儿那只被自己握住的手动了一下,一根手指头轻轻戳了一下她的手心。她哭喊着女儿的名字,但女儿没有给她任何回应……10多分钟后,医生宣布小邓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地点,位于南充城区滨江中路与红光路交叉路口。路口的监控显示,当天下午5点04分,何某驾驶一辆载满货物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到路口时,与骑着共享单车转弯的小邓发生碰撞。后经鉴定,小邓系因胸腹部位多脏器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死者小邓生前的照片(受访者供图)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司机何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事后,詹女士将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司法文书内容显示,何某曾在法庭上辩称,根据交警提供的监控等相关资料,自己确实存在强闯黄灯的违规行为,但死者也存在一定过错。何某称,自己对事故的发生很悲痛,也在积极想办法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在刑事部分缓刑或是监外执行,积极努力赚钱赔付,愿意多赔付一些钱。

『判决』

肇事司机被判刑1年,赔偿67万

死者家属称一直未拿到赔偿金

此案经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对事故认定虽提出异议,但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反驳证据支持其抗辩主张。2020年9月30日,法院就本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在扣除何某此前垫付的3万元丧葬费外,何某还应向死者家属赔偿67.3万元。

但民事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未履行。2021年2月23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何某虽认罪认罚,但只赔偿死者亲属少部分损失,在对其量刑是应酌情考虑该情节,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

小邓去世时,才22岁,生前在一家旅行社上班。詹女士说,女儿是一个很孝顺的孩子,因为小时候是外公外婆带大,每次回老家,都会给老人买很多礼物。外公外婆平时到南充来,女儿也会专门抽时间陪她们出去玩。

今年1月5日,詹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故发生至今,何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向自己作出民事赔偿。

在何某因交通肇事罪入狱之后,詹女士曾向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该院曾先后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8月6日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存款,但余额不足,无车辆登记信息,亦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此外,法院还通过网格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居所地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事发现场

『质疑』

诉讼期间卖房是否为提前转移财产

死者家属:希望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2021年8月10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何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其中提到:因何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詹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10月,在何某出狱第二天,她曾拨打何某的手机,电话能打通,但没人说话。之后,她再次拨打何某的手机,已显示系空号,再也联系不上。后来,她才知道,女儿去世后,在家属起诉何某要求民事索赔的诉讼审理期间,何某将其与妻子共同名义下的房产予以出售,导致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何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詹女士的这一说法也得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办案人员的证实。1月5日,该法院执行局相关办案人员表示,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目前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詹女士说,她希望每一个人的生命都能得到尊重,“不能因肇事者在诉讼阶段提前把财产转移了,名下无财产就没办法了。也希望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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