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一度丨解读《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厘清蜀道保护与开发边界
贺老师 发表于:2022-5-5 13:38: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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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燕巧

12月30日,广元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四川省内首部关于蜀道保护的地方法规。蜀道,是古代由长安通往蜀地的道路,至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绵延千余公里,是保存至今人类最早的大型交通遗存之一。

四川广元境内是蜀道保存最完整、保留文化要素最充分的一段,有剑门关—翠云廊、昭化古城、明月峡、千佛崖—皇泽寺等精华片区,历史遗存规模宏大、形式丰富、保存完好、代表性强。

广元为何要出台《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如何回答保护与开发的冲突?有哪些主要内容值得关注?川观新闻记者采访当地多名专家学者,解答疑问。



剑阁县委宣传部供图

多重因素:出台《条例》切合现实需要

剑门蜀道主要指北起朝天区中子镇,经利州区、昭化区,南至剑阁县武连镇的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金牛古道。在广元境内绵延100多公里,沿线较为完整地保存了古道路、古驿铺、关隘、古柏等文化遗存。

2012年10月,蜀道金牛道广元段成功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剑门蜀道”作为蜀道的核心资源正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近年来,广元市在剑门蜀道遗址遗迹保护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就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工作,先后颁布《关于加强剑门蜀道遗址保护的决定》、出台《广元市剑门蜀道遗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

“保护取得一些成效,但总体不系统、不完整,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管控难以落实、保护和开发矛盾突出等问题。”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天喜介绍。

伴随广元旅游业不断发展,剑门蜀道沿线的城镇不断扩张,高强度、集中性的城镇开发给剑门蜀道遗产资源保护带来很大压力,沿线一些驿、铺遗产要素消失,金牛道的部分古驿道被现代道路覆盖,古柏树因道路建设面临生存危机。

另外,剑门蜀道遗址遗迹整体上横跨一县三区,不同程度存在多头管理、多级管理等现象,资源要素难以整合,整体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有必要制定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大保护力度,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广元市政府秘书长张勋图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提高剑门蜀道价值,对广元市建设中国生态旅游名市和大蜀道国际旅游目的地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9月,广元市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历时一年,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算大账:苛刻条款全力保护古柏

围绕“保护范围”“怎么保护”,《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内容。

在古柏的保护上,川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其中的第八条颇有地方特色: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剑门蜀道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柏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

“以前只有剑阁县有交接古柏的传统。这是首次把“传统”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并拓展到有蜀道古柏的昭化、利州等地。”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广元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工作站高级工程师何显平介绍。

据了解,蜀道两旁的古柏在剑阁境内现存有近8000株。自明朝始,剑州州官就开始实行驿道古柏离任交接任制度,并沿袭至今。

古柏的保护也颇为“苛刻”。第二十二条明确,古柏按照树干外五十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一般是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本次确定的按照古柏树干外五十米划定保护范围,确实比普通古树的保护范围扩宽了很多。”何显平介绍,这条“苛刻”的条款在起草时也经过多次讨论研究,由于古柏历史悠久不可再生,具有很强的稀缺性,是为了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才制定了“苛刻”的一条。“要看算大账还是算小账,道路坏了可以再修,古柏损毁了就不可再生了,保护古柏就是算生态发展的大账。”

《条例》还有一条,为了让地方政府充分重视辖区内蜀道的保护,明确县(区)人民政府每两年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剑门蜀道保护情况报告。

强传承:如何宣传推广也入法

在《条例》第三章,有6条具体条款强调如何传承利用剑门蜀道。将剑门蜀道宣传周时间定为每年六月的第二周。

“这个时间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是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目的是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宣传活动,营造保护剑门蜀道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广元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治成介绍。

为了统一剑门蜀道界桩和保护标识,避免出现规格式样杂乱、信息内容不充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界桩和保护标识由市文物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规范。

针对权属不清的文化遗存,《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保护责任人,“权属不明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明确保护责任人,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

“以前权属不清,职责不明,《条例》出台后会更加清楚明白。”俞天喜介绍。

关于什么是破坏行为的定义上,《条例》每个词都精心考量、推敲。“毁林开荒、采石取土、修坟立碑”可能有的人觉得只挖了几块石头,没砍树,不算违法。但蜀道的古道路一般是就地取材,旁边的石头比如拦马墙都是文化遗存,都具有文化内涵,采石取土就会破坏蜀道遗存,修坟立碑也会破坏剑门蜀道整体风貌。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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