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2021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带队的省级现场审核组,深入通川区、大竹县、渠县,现场审核我市2021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金果、相关县区分管生态环境领导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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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竹县白马村、通川区高岩村等行政村,现场审核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等情况,现场听取了当地干部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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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肖启文
汇报了全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现场审核组组长蒲彬
对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给予了充分肯定,
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压紧夯实责任,加强统筹。地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规划,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积极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规划、项目、资金,采取向上争取、同级统筹、第三方参与、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要优化工艺模式,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在污水处理工艺选择、设施建设选址布局上,要充分依靠科技支撑,积极邀请相关专家、科研院所参与共治,节约建设费用,用好“千村示范工程”奖补资金,降低运维成本。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探索环保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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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水科编辑:廖珊校对:徐继君审核:桂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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