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50岁男子持刀伤害他人致死被刑拘
强绝商爸摇 发表于:2022-7-31 09:07: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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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21时40分,四川成都,有群众报警称,在温江区一马路上,有一名中年男子持刀伤人,民警接到报警后,情况紧急,不敢怠慢,立即派出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行凶男子抓获,并将受伤男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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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行凶男子名叫张某,今年50岁。被害人名叫王某,今年54岁。不幸的是,王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中还称,双方是认识的,二人是因纠纷发生打斗,张某持水果刀将王某刺伤的。目前,张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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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张某都已经50岁了,其应当知道持刀行凶的后果,因此猜测其是受到很大的委屈,才会作出如此冲动的行为。

但看过现场视频的网友却反驳称,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理智表达诉求和维权。而且从现场的视频来看,张某行凶时,太狠了,根本就是想置王某于死地的。因此应当认定张某为故意杀人罪。

其实这名网友说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从张某持刀追砍王某致其倒地后,又持续持刀伤害来看,其主观上对造成王某死亡是持追求态度的。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行为确实极大可能会被评价为故意杀人。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刑法第232条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最高可处死刑。至于具体该怎么量刑,也是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的。

比如说,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被害人在这当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的作案手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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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行为人作案后的悔罪表现,也是量刑时必须要考虑在内的,比如说是否具有认罪态度、自首、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可从轻或减轻情节。

但无论如何从轻,对于这种当街持刀行凶,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大概率都会在10年以上考虑量刑。除此以外,不论本案最终如何定性,张某除了要面临刑事处罚,其还应当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行为人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无论我们遇到什么纠纷,务必要记住,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老话!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将自己及家人推进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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