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该万死!南充35岁禽兽女婿,当着母亲和女儿的面,强奸42岁岳母
小太阳823 发表于:2023-3-9 07:20: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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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该万死!南充35岁禽兽女婿,当着母亲和女儿的面,强奸42岁岳母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应该是我见过最离谱的案件,女婿垂涎岳母,居然当着母亲和儿女的面,强奸了岳母。女婿的行为令人发指,他最终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例回顾】

黄某相貌平平,小学学历,脾气暴躁,在一家货运公司工作,工资也不高,他相亲过几次,结果都以失败告终,这可急坏了他的父母。

既然正常女人看不上他,那就找个不正常的,就这样在母亲的安排下,黄某娶了比自己小一岁的杨喜。

杨喜精神发育迟缓,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弱智,她的父母也愁女儿嫁不出去,这下好,有人愿意要她,开开心心的将杨喜嫁给了黄某,两人结婚后,杨喜还给黄某生下了一儿一女。

可杨喜母亲没想到,黄某居然对自己的这个岳母生出了别样的想法。

在案发前,黄某和岳父岳母都在无锡打工,这个时候,黄某就多次纠缠岳母,还趁岳父不在之机,对岳母欲行不轨。

这也导致黄某和岳父岳母间的矛盾不断,岳父还和黄某打过几次架,岳母也有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黄某要强奸她,但因证据不足,黄某被拘留了几天后被释放。

直到案发当天,黄某和岳母一起从无锡回到南充,因为岳母家的老屋多年无人居住,里面脏乱不堪,无奈之下,她只好暂住在黄某家二楼,黄某的一儿一女和她住在一起,而黄某的母亲则是在一楼的卧室。

当晚10点左右,黄某突然闯进了岳母的房间,让儿女去楼下和奶奶一起睡,睡得迷迷糊糊的孩子都不愿意起来,黄某便给了他们每人几巴掌,女儿哭哭啼啼地下了楼,但儿子仍然吵着要和外婆睡。

在岳母的呵斥下,黄某只能作罢。

岳母认为,黄某很有可能还会骚扰她,于是将脱下的衣服重新穿上,她想将门反锁,却发现门锁是坏的,无奈之下,她只能用板凳将门抵住。

果不其然,晚上11点半,黄某推门走了进来,听到动静的岳母立刻开灯,只见黄某穿了一条蓝色条纹裤衩,两人争吵一番后,黄某就抱住了岳母,岳母用力挣扎开后慌忙跑了出去。

岳母跑到一楼黄某母亲的房间,她以为这里是安全的,可黄某全然不顾母亲和女儿在场,直接将岳母按到母亲的床上,扒掉岳母的衣服,对其实施侵犯。

岳母哭着向黄某的母亲求助,可她却因为害怕脾气暴躁的黄某,居然选择无动于衷。

这时,女儿也被吵醒了,睹了父亲罪恶的行为,一个劲地哭着求爸爸放了外婆,但黄某仍不愿住手,并接连打了岳母几个耳光。

这里的动静也惊醒了睡在隔壁的黄某妻子杨喜,她过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岳母看到她就像看到了救命稻草,她让女子出去喊人,杨喜似懂非懂地跑了出去,没多久,杨喜带着一个邻居来了,黄某这才停止对岳母的侵犯。

几天后,被侵犯的岳母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顺庆区公安分局芦溪派出所报案。

警方迅速立案调查,将涉嫌强奸罪的黄某抓获归案。顺庆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分析】

对于黄某的3年有期徒刑,有人表示不理解或者是无法接受,这样的人怎么会只判3年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强奸罪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黄某强奸岳母,难道不算情节恶劣吗?

《性侵意见》第25条虽然没有对“情节恶劣”作出明确规定,但从七个方面规定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包括: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显然,黄某的行为达不到情节恶劣,最终只能处3-10年有期徒刑,而从案件公布的细节来看,黄某的强奸行为最终没有得逞,属于强奸未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才被判了3年。



女婿对岳母有非分之想,并实施侵犯,不仅是犯罪,更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公俗良序。

这样的人不仅仅该遭受牢狱之灾,更要受到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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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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