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禁毒大队长多次为毒贩提供庇护,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被检方提起公诉
哪吒2017 发表于:2021-12-30 09:32: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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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彭山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眉山公安局彭山分局原禁毒缉毒大队长徐成武被检方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等四大罪名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其在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包庇制毒贩毒人员,致使多名涉毒人员减轻或逃避刑罚。

徐成武,男,1996年10月参加工作,今年47岁。

公开资料显示,他自2011年1月便开始担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分局禁毒缉毒大队大队长一职,随后于2020年3月,升任为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三级警长,直至今年4月落马。

起诉书称,其在担任彭山禁毒大队大队长的9年的时间里,多次为涉毒人员提供庇护。

张某乙是彭山当地一涉毒人员,2020年5月,其因重大制毒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据公安机关查明,截至2018年11月,其曾向20余人多次贩卖毒品,毒资累计达30余万元。

其实,早在2018年11月,张某乙就已进入警方视线。起诉书显示,当时张某乙卷入一起涉毒案件,其有重大制毒嫌疑。

彭山警方同时获知,张某乙有巨额涉毒银行资金,甚至,张某乙曾向警方供述,自己曾向一个叫“老肖”的人贩卖9克甲基苯丙胺(病毒),并向警方交代了“老肖”的联系方式。

但在时任禁毒大队大队长徐成武的干涉下,张某乙免于遭受刑罚,未被及时追诉。

2020年10月,彭山区被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列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

除此之外,2017年1月,徐成武在接受朋友请托后,将一容留他人吸毒人员,在证据已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压案不诉,并安排彭山分局观音派出所原副所长蒋某某,为该涉毒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同年8月,在查办一贩卖毒品案件中,徐成武接受朋友请托,指使蒋某某,通过伪造虚假立功材料方式,使一贩毒人员被认定立功,从轻处罚。

另外,据起诉书显示,徐成武在2009年至2020年,担任彭山区凤鸣派出所所长和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达人民币14.84万元。

而在2011年至2020年,徐成武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彭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其曾安排民警虚列开支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涉案资金设立大队“小金库”,以给干警和相关人员发放过节费、拜年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达72万余元。

彭山区检察院认为,徐成武身为人民警察,为徇私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出具虚假立功材料或创造立功机会,对已侦查结束的案件实际放任不管,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违反国家规定,以禁毒大队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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