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川泸州一男子不满妻子管束,雇佣凶手,企图杀妻
寒郁轩良 发表于:2022-4-3 13:22: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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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就如培根所说到过的,“无论你想怎样表示愤怒,都不要做出任何无法挽回的事来。”

2018年,四川省泸州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丈夫心有不忠,长期以来不满妻子对其管束,执迷不悟的他随后又沉迷赌博,将其妻子的百万储蓄挥霍一空。



做出连番“蠢事”的他仍然不知悔改,反而打算先下手为强,一掷千金,打算以30万元雇凶杀妻。事情的结局是怎样的?男子最后又是怎样的下场呢?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的一名男子在公园被警方抓获。

据悉,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想要谋杀,在警方将正于车中休息的男子抓获后,他却称自己只是拿钱办事,并非幕后真凶,随之一起“雇凶杀妻案”浮出水面,事情最终水落石出。直接行凶者及其幕后指使共三人皆被判处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积弊已久,平静生活早已埋下“定时炸弹”


2017年8月,李某在某交友软件认识一女子,并与其产生暧昧关系。而李某已是有妇之夫,甚至育有一子,家庭圆满。

这段暧昧情缘并未维持太久,便被被妻子苟某发现,两人于当月月底因此事争吵,争吵之中,情绪激动的苟某将用刀具将丈夫李某的胸部砍伤,此事导致李某当即入院。夫妻二人心生芥蒂,脆弱的婚姻关系岌岌可危。



随后,李某因各种机缘巧合陷入了赌局迷沼,迷恋上了网络赌博。执迷不悟的李某在赌博时把苟某多年积蓄输光,共150余万元。

输光了钱的李某自知难以向苟某交代,但其并未及时醒悟、诚心悔改,而是回想起了之前苟某吵架时愤怒地砍伤自己,又恨又怕,于是便打算杀死苟某。

狠心丈夫想尽办法,决心索命妻子


2018年8月,李某计划从网络购入能够致人死亡且不能被发觉的有毒药品,然而过程坎坷,价格一直谈不妥,急于杀死妻子的李某甚至还在购药过程中被骗了500块钱。



认为此路不通的李某决定换个方法,打算直接从网上发帖雇佣一名杀手,并给出了30万元的报酬。

张某在看到李某在网上的帖子后与其联系,谨慎的李某此时还不忘申请一个新QQ号用来与张某联系。经商定,初步决定由李某提供费用、信息,并保证事成之后再支付报酬30万元。



接下来,李某便向张某提供了有关信息。共同商量好细节信息后,“中介”张某便在“杀手QQ群”中发布了“任务”,招募杀手准备实施杀人行为。

良心未泯,杀手“临阵脱逃”


2018年10月初,方某在看到张某在“杀手QQ群”发布的消息后,通过QQ跟张某达成了初步协定——张某支付方某报酬共26万元,由方某动手,杀死苟某。随后,张某将苟某的相关信息转发给了“杀手1号”方某。



而当方某来到苟某所居住的叙永县,在向张某索要了数次生活费后的方某此时却心生动摇。几天后,方某决定放弃,向苟某本人暗示情况后报警,并向张某表示不想杀人,坦白了报警的事情。

再寻杀手,正义最终先到一步


张某眼看雇佣的“杀手1号”成了“逃兵”,不得已只能再从QQ群中招募新的杀手。此时,欠下了高利贷急于还款、想要赚点“快钱”的揭某“自告奋勇”,添加了张某的QQ。二人于网上商定由揭某前往叙永县用汽车撞死苟某,报酬还是26万元。



2018年10月16日,揭某离开家乡,踏上了前往成都的火车,18日便到达了叙永县。四天后,揭某根据张某告知的苟某日常出行路线找到了苟某日常接送孩子的幼儿园。

而后揭某用张某转账的钱购置了伪造身份证照片还有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并用它们在古蔺县一家汽车租赁店租用了一台黑色野马越野车,作为他们后续的作案工具。



次日下午16时左右,揭某根据张某的指令把汽车开到了幼儿园附近,确认作案目标后,揭某却提出自己还没准备好,此次计划也宣布泡汤。

无奈之下,揭某只好继续等李某、张某确定下次的动手机会。两天后,李某借故把妻子苟某约到一个公园,打算让揭某在这驾车撞死苟某。



来到约定地点后,正当揭某要行动的时候,李某却突然收到了警方电话,警方告知李某有人企图杀害其妻子苟某——此时的警方还并不知道,这个打算杀害苟某的人,正是丈夫李某!

自知做了亏心事的李某认为事情可能已经败露,立刻通知张某取消本次行动。得知行动取消,慌乱之中的张某却没能及时通知到揭某。



而此时的“杀手2号”揭某浑然不知,还在公园附近等待苟某的出现……警方后续赶到现场,将公园附近在车上歇息的揭某当场抓获。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李某、张某、揭某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方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但由于未造成损害,且做了报警处理,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苟某遇害,依法可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而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其相似的是犯罪预备这一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故事的最后,苟某虽得知了丈夫李某雇凶企图杀害自己的事情,倘若方某没有及时悬崖勒马,苟某有可能早已丧命,不过苟某觉得既然自己还好好的活着,二人毕竟夫妻一场,念及旧情,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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