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极大改善了城市环境,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
仍有部分商铺、摊贩们抱着侥幸心理,
无视执法人员的劝告,
我行我素,
随意摆设摊位占道经营
更有甚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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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5月8日17:02分,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清泉坝片区执法中队在饮泉路与清晓路的交界处巡逻时,发现该处有一位售卖榴莲的游商雍某,执法人员上前劝导雍某离开此处到菜市场售卖,雍某同意立即驶离该处。17:40分,执法人员再次巡逻到该处,发现雍某并未离开仍在占道售卖,执法人员再次告知此处不能占道经营后,雍某则表示马上离开。
18:12分,在执法人员一再的劝导下,雍某都未停止占道经营行为,还将自己车上的水果刀拿出来威胁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当场报警,当执法人员屈帅将物品进行暂扣时,雍某突然动手将屈帅打倒在地上,执法人员屈帅起身后再次警告雍某不要阻碍正常执法,且雍某嘴里不停辱骂当事人。
在全程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全程执法记录仪摄像取证。
为了更好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局立即协调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目前结果正在处理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此呼吁大广大市民:
请您支持、理解、配合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我们规范执法
广大市民遵法守法
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