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川小伙与女网友奔现,两人初次约会就开房,2天后崩溃报警
vvvvvvyb 发表于:2022-6-13 09:23:3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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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见利思义,见色亦当思义,则恶念自息。”意思很直白就是让人们都秉持君子之心,在利益和美色面前保持理智,如此才能既不害人,也不落入他人陷阱。

只是道理都懂,却总有人控制不了本性,今年四川一小伙和女网友奔现,掉入温柔陷阱,谈恋爱“谈”到了警察局,且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谭是一个兢兢业业的上班族,因为职业,他身边几乎都是男性,而他本人又不善言谈,所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家里人见他年纪渐长,也多次催婚。



小谭虽然其貌不扬,但对另一半的颜值还是有所期盼的,因此迟迟未能相亲成功。直到今年2月初,社交软件上突然有一个陌生人添加了他,他看对方头像是个明媚动人的美女,就鬼使神差通过了。

不过作为年轻人,网恋的风险他也知道,“杀猪盘”套路也听过不少,所以一开始还是心存警惕的。对方说自己叫小唐,问他是不是“某某”,得知不是后,又慌忙道歉说自己认错了人。

这一进一退的小伎俩,让单纯的小谭逐渐卸下了防备。小谭得知她们在同一个城市,觉得这也许就是天赐的缘分,便和“女神”加深了交流,这一聊天,发现小唐相貌和性格处处都戳中了自己的心。

热火朝天地聊了三天之后,小唐对他表示了好感,隐隐透露出要奔现的意思。小谭的心里就像有一团火,正熊熊燃烧着,尽管觉得相识时间短,但爱情不就是那一刹那的心动嘛,他欣然答应了小唐的奔现邀约。



见面后,他发现小唐比照片里还要貌美,迷恋又多了几分,两人吃喝玩乐了一天。到了傍晚,依依不舍,小唐竟然直接提出去酒店开房,虽然聊天的时候他就觉得小唐是一个热情开放的女孩,但没想到她这么奔放。

若真是要长长久久的厮守,本不应该这么仓促,不过美色在前,小谭经不住诱惑,两人初次见面就春风一度,之后小谭更是对小唐念念不完,恨不得每天都见面。

2天后,小唐再次约他一起去酒店,他毫不犹豫就赴约了,哪知这是一场“鸿门宴”。

他们依旧去的那家酒店,小谭本想直奔主题,但没多久外面就传来震耳欲聋的敲门声,小谭还没来得及问,小唐就把门打开了。



一个彪形大汉冲进来就将小谭一顿胖揍,说小唐是他妻子,骂他寡廉鲜耻,小谭百般解释,对方根本不听,还拍下了小谭不堪入目的照片,威胁他若是不赔偿他的损失,就把照片发出去,让他身败名裂。

小谭被打怕了,又有把柄在他手上,心里满是恐慌,脑子一片空白,乖乖地签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那大汉还不满意,把他身上的900元现金、手机、车钥匙等所有值钱东西都搜刮走了,走的时候还开走了他的车。

小谭脱险后,越想越不对劲,好一会儿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是遇上了“仙人跳”,他崩溃报警。警方了解情况后,调查了酒店的监控,发现前一天就有两个男子去酒店踩点,这比仙人跳还要恶劣,已经属于有预谋的暴力犯罪,涉嫌抢劫罪。



不过最让小谭想不到的是,策划这起抢劫的居然是他的前同事雷某,他们无冤无仇,雷某为何要这么害他?

原来雷某辞职后一直高不成低不就,就起了歪心思,他知道小谭爱美女、性子软,觉得他被欺负了也不敢声张,才将他列为猎物,谋划着这一场“美人计”。

其心之险,堪比豺狼。他是提出犯意的,幕后谋划布局的,而彪形大汉代某是负责实施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两人一开始本是想要敲诈勒索,但中途实施了暴力、胁迫,非法抢夺了他人钱财,已经触犯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雷某和代某抢劫现金的车辆,价值十多万,且是有预谋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有加重情节。若这是第一次抢劫,会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若已是三次以上,量刑会在十年以上。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至于小唐,她和雷某等人串通作案,也属于共同犯罪,她在其中起协助作用,可视为从犯,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过牢狱之灾无法免除。



雷某等人居心叵测是罪有应得,但小谭也应从此谨记,爱情来得太快未必是一件好事,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容貌,以谨慎的作风择选对象,才能一路花香。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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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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