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西充公安:决不轻饶
惜颜705 发表于:2023-5-4 02:02:2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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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用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西充县公安局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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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摸排网购枪支配件线索时,发现罗某在网上有相关购买记录后,立即展开缜密侦查。
办案民警通过连日蹲守,于4月12日在成都将罗某一举抓获,但在罗某居住地点并未找到相关作案工具。后经过民警多番审问及耐心普法,罗某终于交代,自己将网购的配件带回贵州老家后,自己动手组装了枪支,并将射钉枪改装成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用于狩猎鸟类,现在组装的枪支藏在老家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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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贵州已是凌晨

民警掌握此信息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往罗某在贵州的老家,并在其住所搜出了若干枪支组装配件及一把已经组装好的火药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罗某对其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射钉弹和钢珠等配件制造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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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西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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