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送包装卫生纸诱导群众提供手机号注册京东账号,5人在南充落网!
XY890 发表于:2023-5-17 07:51: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997
“要装修吗?”

刚买了房,装修电话就打过来了

“需要买保险吗?”

刚买了车,保险电话就跟过来了

......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这些电话能够准确说出你的个人信息

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

是如何被他人所知的?

近日

蓬安县公安局巨龙派出所

联合刑侦大队

破获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3年5月10日,巨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反诈宣传工作时,在睦坝镇农贸市场发现胡某、王某、高某以“送包装卫生纸”的方式诱导当地群众提供手机号码注册京东账号。



同时私下自行操作使用当事人的手机号注册QQ、微信、抖音等社交账号,再将上述账号和密码通过纸飞机APP提供给上家以此牟利,获利方式为“欧易”app结算usdt虚拟货币提现。钟某、孙某、胡某、王某、高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孙某、胡某、王某、高某自2023年3月起在绵阳周边、南充西充县、蓬安县等地进行作案。



五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主动退赃7.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孙某、胡某、王某、高某被蓬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持续重拳打击

坚决摧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不法利益链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

自己的个人信息

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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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 #西充,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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