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公安局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通告
简单350 发表于:2023-5-27 04:14:2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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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公安局

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通告

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蓬安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本通告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即日起,凡全县范围内已经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到蓬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实名登记。2023年5月24日以后新购买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未如实登记的民用无人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使用。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蓬安县相如街道办文君路283号
联系电话:8622222
曹锐:13890802222
特此通告
蓬安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5日


蓬安县公安局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通告-1.jpg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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