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患者瞒行踪逃离医院,有人打骂执勤干部被判刑
李志敏 发表于:2020-3-28 03:15: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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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10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嫌犯分别被控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等罪名。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患者逃离医院隐瞒行踪,三个社区被隔离

四川,一疑似患者不听劝阻逃离医院,经确诊后仍隐瞒活动轨迹致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三个社区人员被隔离观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

案情显示,2020年1月20日,湖北武汉市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的孙某某随妻子、儿子、儿媳和孙女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嘉陵吉安镇。1月21日,孙某某在吉安镇3社吃坝坝席,期间接触多人。1月22日,孙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其儿子开车送其到李渡医院就诊,后孙某某乘坐客车从李渡返回吉安老家,车上接触多人。

1月23日上午,孙某某病情恶化,其子开车将其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就诊,医生怀疑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让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并乘坐客车返回吉安镇,车上接触多人。

1月23日14时许,工作人员将孙某某强制隔离治疗。其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现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2、3、4社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

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返乡人员无视禁令串门,不听劝阻打骂执勤干部

在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上,湖北、浙江两地均出现一起妨害公务案。

案情显示,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启动道路管控,村组道路限制通行,各村组在重要路口设岗劝返外出人员。1月26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视禁令,从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家中出发准备前往亲戚家串门,行至得胜镇花西路口遇疫情防控检查岗,执勤干部张某某和执勤警察对刘某某进行劝返时,刘某某和执勤警察及干部进行纠缠,并对执勤干部进行辱骂。

执勤干部夏某某安排医护人员刘某给刘某某测体温,刘某某抓住红外电子测温仪拒绝检测。夏某某因担心红外电子测温仪毁坏,上前掰开刘某某的手,让刘某把红外电子测温仪拿走。刘某某趁其不备,一拳打在夏某某的头部,还用手将夏某某的脸抓出两道血痕。被在场群众拉开后,刘某某又抓起路边的泥块砸向夏某某。在场执勤的干部不断地给刘某某宣讲防控疫情要求,刘某某仍不理会,反而继续对执勤干部进行谩骂,将执勤点的椅子踢倒,并将两个警戒筒扔到马路中间。

1月27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2月3日,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竹山县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另一起妨害公务案发生在浙江。

2020年2月2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罗汉村蔡家巷自然村租房门口,不听从疫情防控巡查的旧馆镇联村干部徐某某等人对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的劝导,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协助开展劝导工作,被告人王某某仍不予配合,并在朱某某阻止其拍视频时,直接攻击朱某某,抓伤其脸部、颈部。

2月6日,南浔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王某某。当日,南浔区检察院利用远程视频讯问批准逮捕王某某,同时完成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讯问、认罪认罚具结、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

2月8日,南浔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次日,南浔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月9日,南浔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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