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醉酒驾车上高速被查,花招用尽逃不过法律严惩
心随674 发表于:2020-4-17 15:31:0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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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支队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十三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根据酒驾醉驾毒驾的特点,采取灵活勤务模式,利用午间时间开展现场查缉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6月25日中午,十三大队遂西警务组民警周军,辅警贾祥林、岳文川在S29遂西高速常林收费站进入口双向进行酒驾醉驾毒驾检查。在出站口检查的民警周军发现一辆川R0S1**白色福特翼搏轿车停在收费站广场外,一名男子迅速从驾驶室下车后坐到后排,车辆停留一分钟后再启动驶进收费站。民警周军迅速用对讲机通知在入站口内检查车辆的辅警贾祥林进行拦截,并迅速赶到入站口内进行增援。

车辆被拦停后,民警要求驾驶员以及坐在后排的男子出示证件,接受民警检查。经过检查发现驾驶员杨某某出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一切正常,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未饮酒。坐在后排男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该男子说自己没有开车为什么要出示驾驶证,民警不能冤枉好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要求男子下车后,通过移动警务通进行人脸识别,男子名叫雍某某,西充东太乡东太村人,其驾驶证因酒后驾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

民警对雍某某讲明在收费站广场更换驾驶员已经被我们发现,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雍某某拒不承认在收费站广场更换驾驶员,对民警的酒精检测拒不配合,满身酒气,说话逻辑混乱,并且情绪激动。一会说自己是一名老实守纪的农民,绝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情,没有驾驶车辆也没有必要进行酒精测试,交警专门欺负老实人,过一会又说自己驾驶了车辆,就短短的几百米的距离,要求民辅警放过他。民辅警向其讲明现在已经涉嫌无证驾驶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接受处理。雍某某见执勤民辅警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为逃避处罚遂采用磕头的方式自残。发现雍某某磕头导致额头上血流不止,民辅警迅速将其拉起来,为他找来纸巾,准备用警用急救包为其止血,雍某某坚持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不要民警为其止血。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赶到后经过检查,只是皮肤组织出血,没有什么大的影响,没有必要进行包扎。

因收费站内车流量大,雍某某情绪激动,民辅警为保证雍某某人身安全,要求雍某某配合到警务组常林办案区处理,雍某某拒不配合。期间,其亲人也到现场,为避免事情进一步扩大,被民辅警隔离分开。民警迅速向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联系西充县公安局110请求支援。民辅警做好安全警戒的同时,安抚雍某某的情绪,待增援警力到达后,派出所民警和大队增援民辅警成功将雍某某带至常林办案区。

在办案区,民辅警迅速分出四组,第一组稳定雍某某情绪,让其配合民警呼气式酒精测试,第二组对同车杨某某询问,固定雍某某酒后驾车的证据,第三组到收费站监控中心调取当时现场监控,固定更换驾驶员的证据,第四组向雍某某的家属和亲人讲明事情发生经过,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在视频证据和人证面前,雍某某终于承认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收费站广场更换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雍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已达到醉驾标准,为进一步精确,带雍某某到西充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液样本,并送至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



7月1日,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雍某某血液样本100ml中乙醇114.4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雍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送至南充市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内的雍某某方如梦初醒,追悔莫及。
7月31 日,民警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至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等待雍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915电台融媒体记者 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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