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出台新规治理诬告陷害行为
啤酒瓶空了缓 发表于:2020-5-1 23:17: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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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村里抹了黑,让村干部蒙了冤,希望你们能原谅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以后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3月11日,嘉陵吉安镇一个村召开村民大会。会上,村民王强(化名)为此前诬告村党支部书记王超(化名)的错误行为公开道歉。因王强认错态度诚恳,且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王超表示谅解。

时间回到2月14日,一网友在网上反映嘉陵区吉安镇一个村疫情防控临时检查点存在无人值守、有人发国难财等问题。这一问题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嘉陵区吉安镇党委迅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发现这一信息为不实信息,属于乱炒作行为,遂将情况通报给吉安派出所。吉安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系吉安镇一个村村民王强所发。

王强为什么要在这特殊时期发布不实信息呢?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原来,2019年上半年,嘉陵区开展低保、“五保”评定集中清理工作,吉安镇村两级在排查中发现,王强的三儿子不符合享受特殊“五保”待遇条件,并予以取消。为此,王强一直对村“两委”工作心怀不满,便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

2月15日,吉安镇党委、镇政府会同吉安派出所就王强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并就王强发布不实信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月25日,嘉陵区纪委监委收到上级交办的信访件7件。在7件信访件中,有群众匿名反映吉安镇一个村党支部书记王超利用易地扶贫搬迁款新建的房屋成为了危房,高价买卖低保、五保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乱设卡点,骗取国家补助金等。

嘉陵区纪委监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这7件信访件均为举报人分别在2月20日和2月21日两天内提交,且有6件属重复件。随即,嘉陵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最终查明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遂将相关情况移送给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经吉安派出所调查,该举报人就是2月14日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吉安镇一个村村民王强所为。

王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来,王强属易地扶贫搬迁户,其新建住房因地基沉降出现墙体开裂,该村已于2019年3月对其房屋进行加固维修。王强因其他个人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便于2020年2月20日至21日把加固维修前的房屋照片发到网上。为扩大影响力,还捏造了村党支部书记王超高价买卖低保、修建村道公路中收受红包、修建的公路质量差,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在无人小路设置卡点、骗取国家补助等问题,意图通过这样的举报抹黑王超,达到泄私愤的目的。

本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嘉陵区纪委监委调查组在将相关情况移送给公安机关的同时,对王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王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向王超公开道歉。吉安派出所依法认定王强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但鉴于王强认错态度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取得了王超的谅解,最终决定对王强诬告陷害行为免于治安处罚,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

3月11日,嘉陵区纪委监委会同吉安镇党委、镇政府在吉安镇一个村召开村民大会。会上,王强向王超公开诚恳道歉,表示愿改过自新,以后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村民。王超表示原谅,同时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急村民之所急,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当天,嘉陵区纪委监委还组织吉安镇部分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反映合理诉求,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好公民。

“诬告陷害、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既背离了群众监督的本质,又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嘉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3月18日,市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出台了《南充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市纪委信访室主任刘春波说:“我们将加大对《规则》《办法》及《细则》的宣传力度,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月14日,嘉陵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就王强曾经诬告王超一事处理后续情况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结果表明,3月11日嘉陵区吉安镇一个村村民大会召开后,王强生产生活正常,该村也未再发生类似问题,春耕生产、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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