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后持刀重伤同伴 黄山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
俏蝶吹 发表于:2020-9-30 12:01: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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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黄山中院微信公众号9月29日消息 9月28日上午,黄山中院对被告人程顺庆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程顺庆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程顺庆经人介绍认识俞某甲,双方确认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一直住在俞某甲家里,被害人俞某乙过年去姐姐(俞某甲)家拜年,俞某乙因其姐姐在年前跟程顺庆去外地放蜂时被他人殴打一事与程顺庆理论,并踹了其腿部,后双方发生拖扯,程顺庆先后拿起菜刀和锄头准备和俞某乙打架,被在场其他人拉住。程顺庆见俞家人多就离开了俞家。去了自家养的蜂场后,程顺庆通过手机约俞某乙出来单挑,俞某乙未应约。程顺庆心生歹念,带了一把割蜜刀,两把水果刀和一壶汽油,于次日凌晨时分到俞某乙家周围查看,并通过梯子进入俞某乙家中,因担心被人发现,程顺庆将村口变压器开关断开,进入俞某乙家后,躲进一楼厨房门后,听到动静的俞某乙下楼查看时,躲在门后的程顺庆扔掉手中的油壶,手持割蜜刀刺向俞某乙腹部并与其扭打在一起,俞某乙妻子见状急忙跑去屋外呼救寻求帮助,程顺庆在与俞某乙扭打时,用右手伸进上衣内侧口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向俞某乙身上连续捅刺,造成俞某乙胸部、面部、手臂、臀部等多处受伤,随后程顺庆被前来帮忙的村民制服,将其用绳索捆绑抬至俞某乙家门口,民警到达后将其带离现场,俞某乙伤势严重被救护车送至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经鉴定:俞某乙胸部、腹部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骶臀部、面部、左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至轻微伤不等的伤情。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顺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身体两处二级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程顺庆蓄意杀人,犯意坚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程顺庆系故意杀人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程顺庆具有坦白情节,且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系情感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一定责任,对程顺庆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程顺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黄山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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