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老两口为了治病 竟然种植了713株罂粟
XY890 发表于:2020-10-29 09:48: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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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消息,蓬安县谭某,男性,64岁,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蓬安县李某某,女性,55岁,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蓬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谭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7月31日被起诉。

2018年9月份左右,谭某某欲用罂粟(俗称“鸦片”)外壳泡水喝的方式来治病止痛,经与其妻子李某某商量,将两颗罂粟种子交给李某某在自家田土空地种植,期间李某某进行施肥、除草等培育行为。2020年3月24日,蓬安县公安局民警在谭某某、李某某家田土里查获罂粟植株共计713株,并予以现场铲除。经抽样鉴定该植株含可待因、吗啡、蒂巴因和那可汀成分。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谭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谭某某、李某某共同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谭某某、李某某系共同犯罪。谭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谭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某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某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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