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四川眉山实施物业管理新规:小区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
123456848 发表于:2020-12-26 10:55: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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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未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确保小区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

这些内容,是《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的亮点之一。

12月23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从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介绍了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向各参会单位赠送了条例单行本。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近年来,眉山市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不断呼吁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步伐。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眉山市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多个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

2017年,眉山市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三年多时间“孕育”,于2020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9章,81条,包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权利及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和退出程序、物业服务内容及公示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和改造等内容。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夕,《民法典》颁布,于是条例作了系列调整,与《民法典》保持高度一致。亮点内容主要体现在:首先是确定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拓宽了物业服务主体。

其次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未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确保小区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

再次是强化社区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职能,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指导业委会筹备组使用筹备经费、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培训等职责等。

眉山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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