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27岁女子为了赚钱直播淫秽表演
123456825 发表于:2020-12-28 00:33: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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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青,女,199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南充蓬安县。因涉嫌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8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3日被提起公诉。

周某青2019年5月份2019年8月份,使用手机在“小花蝶”、“心之恋”、“亚米”、“好嗨哟”等非法涉黄手机App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登记为主播,接受家族长(网名:“烽火连城”)的管理,使用手机在上述直播平台进行涉黄直播。周某青在直播期间以语言、暴露隐私部位、提供淫秽视频等方式引诱观看网友进行现金充值购买虚拟“礼物”向其打赏,后添加网友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发送方式向多名用户传播视频19部。经鉴定,周某青传播的19部视频系淫秽物品。周某青直播完毕后,向直播平台申请将虚拟“礼物”兑换成现金,平台扣除30%后将剩余款项转账给家族长,家族长再扣除10%后,将剩余的60%转账给周某青。周某青通过淫秽表演累计收入为10825元。

周某青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网络直播平台通过暴露隐私部位或者发送淫秽视频等方式引诱观看者打赏礼物,严重破坏互联网健康环境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青自愿认罪,根据司法局调查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周某青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交。)对违法所得一万零八百二十五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来源:蓬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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