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美国代孕并弃养,律师解读网友最关心的三大法律问题
计划你大爷计j 发表于:2021-1-26 20:34: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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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各路吃瓜网友在微博和几大官方新闻网站上游弋,等待着郑爽前男友张恒及其好友在继“宣布当爸”“郑爽代孕又弃养”后再爆出个什么惊人眼球的操作。郑爽以一向疯癫又词不达意回应“代孕风波”,称自己在中国国土上没有违反法律,在境外也是,并强调自己遭到以曝光隐私作为手段的勒索。而在被爆出的录音中,郑爽多次强调“这两个孩子7个月,打也打不掉!”,其父母更是提出“由别人领养”的建议。

代孕又弃养,无疑是对中国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律的冲击,郑爽成为了网友口中罪加一等的恶人。众网友表示不再关心这对情侣之间又有什么样的纠缠,纷纷在郑爽的微博评论下刷出“代孕biss”的字眼。



“代孕”一直都存在在我们的社会中,此次话题掀起的滔天波浪在多年之前早有蓄力,代孕是不是法律灰色地带?到底谁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第一个重点: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

我国原卫生部与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在我国,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代孕形式:

1、由夫提供精子,妻提供卵子,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将委托夫妻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生育后小孩由委托夫妻以亲生父母亲的身份抚养;

2、由夫提供精子,代孕者提供卵子,运用人工方式将委托夫妻的男方精液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受精,待生育后小孩由委托夫妻以亲生父母亲的身份抚养,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与小孩有基因关系;

3、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代孕,委托夫妻的男方与自愿代理妻子怀孕的第三者发生直接性关系而怀孕。

不管是哪种代孕行为,都违法!



第二个重点:分娩者为孩子生母!

我国《婚姻法》对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未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生母的认定,根据出生事实遵循“分娩者为母”原则;对于生父的认定,则根据血缘关系而作确定。

这一认定主要和我国传统文化道德有关。有相关法院判例认为,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更多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艰辛所带来的情感联系,单纯以生物学上的基因来认定母子关系,将缺乏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的支撑。

有人问了,那么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的母亲呢?跟生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养育母亲扶养其丈夫之非婚生子女,可与孩子成立“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个重点:遗弃代孕胎儿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胎儿如存在缺陷等其他任何原因被丢弃的情况,具有扶养关系的父母是有可能构罪的。

但在律师看来,郑爽的行为很难构成遗弃罪,一是因为我国对于遗弃罪的认定非常严谨,其次此时实际发生行为地在美国,所以郑爽才有底气认为自己在中国的土地上遵守了中国的法律。我们能做的,好像只能从道德角度来谴责郑爽及其家人。

不论法律约束是否够紧,代孕从道德角度来说也决不能被接受。代孕为富人提供了多一种生育选项,但在实践中,却以贫穷女性的健康、自由甚至是生命为代价,这就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合法权益之上。

郑爽代孕,只是暴露出违法代孕活动的冰山一角,如何从法律上完全限制、禁止代孕,是我国法律目前的重中之重。

希望今天的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有详细问题,欢迎私信发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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