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严措施”抓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123456823 发表于:2021-3-16 17:32: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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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科学精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春雷行动2021”,以“三严措施”抓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四登记两报告”。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物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将销售上述四类药物的情况上报县局药械化监管股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五必须”。零售药店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四川天府健康通”及场所二维码。营业时间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扫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保存1米间距。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必须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属处方药的必须凭处方销售。必须每日做好环境消杀、勤通风、勤洗手、废弃口罩合理处理等防疫措施。



三是严格执行“三监督”。一是企业自我监督。每个零售药店必须指定1名疫情防控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人员名单报县局药械化监管股备案。二是辖区监管所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辖区网格监督责任,定岗定责定人,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蓬安县局股室抽查监督。蓬安县局督查室和药械化监管股下沉一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查各零售药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辖区监管所处理,并纳入辖区监管所当月目标考核。

截至目前,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3人次,检查零售药店206家次,随机督查药店35家次,发现问题26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守护全县人民健康。(郭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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