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推动西充公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四、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直接或纵容、唆使他们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不依法如实立案,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违规异地执法办案;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六、执法司法担当和监督不力
重点整治内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执法司法过错问责追责流于形式;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意见重视不够、敷衍应付;打击虚假诉讼、拒执犯罪力度不足等情况;其他执法司法担当和监督不力的情况。
七、执法不严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未按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导致犯罪嫌疑人脱离监管;违反执法场所“四个一律”规定,导致发生执法安全事故;违反规定管理、处置涉案财物;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类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其他执法不严问题。
八、侦查不深入不到位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受案后未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导致案件无法定性的;不依法及时采取追逃措施,导致无法移送审查起诉;不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导致证据损毁灭失;不依法及时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检验、鉴定,导致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其他侦查不深入不到位问题。
九、违规插手、干预民事和经济纠纷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民事和经济纠纷行为。
十、“枪车酒赌毒密网”,特别是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配枪资格条件审查不严,不及时取消或暂停不适宜配枪民警的配枪资格,违规保管、佩戴、使用枪支;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开“特权车”;工作日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组织、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吸食、注射毒品;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违规查询、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一机两用”、违规外联;其他“枪车酒赌毒密网”问题。
十一、其他多发性顽固性问题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多发性、顽固性问题,坚决整治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乱收滥罚、吃拿卡要及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法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坚决破除惯性思维、因循守旧等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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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充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