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力复工复产,让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人员获得生活经济来源,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建兴路四段设立了一个临时摊点,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本来是好意,却没想到各个摊贩们乱倒泔水,造成地面油污横流。
近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建兴路四段不少摊贩为了图方便,将自家的污水随意倾倒至路面,倾倒的污水散发着阵阵恶臭,夏季正是细菌滋生的季节,倾倒的泔水被排放到大街上,影响道路通行不说,对周围环境也是一种污染,不仅影响着市容市貌,也影响着过往市民的通行。
为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执法队员集中开展违规排污专项整治,对此处临时摊点乱倒污水的20多家摊贩进行了查处并处罚。随后,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用处罚商家的钱聘请了专业疏通人员对建兴路四段的水管堵塞问题进行疏通清理。
下一步,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加大对乱倒污水的整治力度,
不断增强居民自觉维护环境的意识,
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干净。
呼吁
希望广大商户自觉爱护市政设施,不随意倾倒泔水油和生活垃圾,保护市政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期望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发现有倾倒泔水、垃圾现象,可拨打12319进行举报。希望人人争做文明市民,泔水垃圾不乱倒,健康生活你我他,城市是我家,我爱我的家。
相关法律温馨提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六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