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手软!南充又一大批商家被处罚,全被罚款!
东未红 发表于:2021-7-14 08:54: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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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各类城市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

我们也将继续加大

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今天我局实名制曝光了一批不文明行为

一起来看看

第4期

执法现场1



地点:水郡路一段79号 南部肥肠

当事人:林家辉

违法行为: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沟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金额: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2



地点:荆河街36号 秦记猪脚饭

当事人:盛朋年

违法行为:占道堆码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3



地点:丹桂路19号 春浩火锅店

当事人:魏长春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45条、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4



地点:清嘉路蓝光COCO香江内街

当事人:赖国强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200元

执法现场5



地点:文峰街二段70号 碟美力小铺

当事人:曹拥军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6



地点:锦程路295号 三好品味馄饨店

当事人:贾宏伟

违法行为: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7



地点:白土坝路

当事人:陈加明

违法行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26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清理,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8



地点:涪江路137号 淘衣族

当事人:唐刚

违法行为:占道装修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9



地点:白土坝路186号 不淘神鸡汤粉

当事人:不淘神鸡汤粉

违法行为:洗碗池未安装油水分离器,餐厨废弃物直排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三)款、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0



地点:清源北路 花竹茶坊。

当事人:李记峰。

违法行为:在非指定地点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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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南部, #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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