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建水池楼下水浸漫 法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白刃玄衣及 发表于:2021-9-16 17:54: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81
楼上建水池楼下水浸漫 法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阆中女子胡某的两套住房及房外平台正对着楼下的5间门面房,何某在与胡某尚未签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在楼上搭建水池和花台等,致使楼下门面房漏水严重。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某将平台恢复原状,并赔偿门面房主人维修及租金损失共9万余元。





(网络配图)



阆中市某公司在该市某小区有7间门面房,胡某的两套住房及房外平台在其中5间门面房的正上方。2017年初,何某得知胡某准备出售那两套住房,他有意购买,让胡某把房屋钥匙交给自己,方便去现场看房。同年4月上旬,胡某将其中一套房屋的钥匙交给何某,但双方对房屋售价未协商一致,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2017年8月底,何某在未经胡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两套住房打通成一套进行装修,共花去33万元装修费,在房外平台上修建了假山、水池、花台等。2018年,何某入住该房屋。


2019年1月,何某修建的水池及花台开始向一楼门面漏水。阆中市某公司找到何某,要求处理,何某虽进行了整改,但仍然漏水严重。该公司又多次找到何某协商,要求他把水池及花台等拆除,但何某没有同意。公司认为何某在楼上搭建水池、花台等行为导致其门面不能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应由何某及房主胡某赔偿,遂将两人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





(网络配图)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未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一致买卖意见的情况下,即对房屋进行使用,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房屋外的平台修建假山、水池、花台等,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从现场勘察情况看,何某在花台内种植了花草、树木、蔬菜,水池内有大量蓄水,且水池内安装的防水布已经损坏,而水池、假山下方对应的原告公司所有的销售中心门面室内顶棚漏水、浸漫现象严重,损害后果存在。何某搭建水池、假山、花台的违法行为加剧了漏水发生,其又在花台里种植花草、在水池中蓄水,且防水布已经损坏,直接导致了楼下漏水的损害结果发生。法院同时认为,被告胡某对原告门面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何某停止对原告阆中市某公司门面的侵害,并将门面上方的平台恢复原状;何某赔偿原告其中一间门面房(销售中心)整改费用6万元,其他门面租金损失3万余元。


来源:南充晚报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阆中, #南充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