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这个小区车库车位被售卖是否合法
顺势而为47 发表于:2021-9-25 22:06: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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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法治网阆中讯 近日,网友咨询:四川省阆中市金碧天下小区地下车库车位被四川心连心担保公司(非本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售卖是否合法一事?至今未得到回复,想知道是怎么回事?担保公司一直都还在向外售卖,且最近还强行阻止本小区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车,阆中法院并未将地下车库抵押给担保公司,只是开发商与担保公司在2012年的私人协议(内幕不清楚),况且原开发商在生前一直是xlx担保公司的大股东,去年开发商死后,今年(私人协议相隔10年)担保公司就来打地下车库的主意。



示意图
针对网友的留言咨询,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做出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金碧天下项目由四川*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投资人何**,总建筑面积12.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约为14500平方米,并于2010年7月 办理了预售许可。
为执行阆中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4日作出的(2009)阆民初字第2255号、2256号、2257号、2258号、2259号、2260号、2261号、2262号、2263号、2264号、2265号、2266号、2267号、2268号民事调解书中四川xl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四川*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同意用位于阆中市七里开发区巴都大道“jb天下”小区1号楼第一层1-1号、1-2号、1-4号门面房屋,二号楼第一单元第一层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门面房屋,二号楼第三单元第一层1-1号门面房屋,共计建筑面积约1335.25平方米;会所约1100平方米;负一层车库约19300平方米抵偿给甲方。
二、乙方抵偿给甲方的门面房、会所、车库按双方协商的综合价计算出总价款,该总价款用于扣减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三、乙方抵偿给甲方的门面房、会所、车库归属甲方,由甲方自己处分,但对外销售时仍以乙方名义进行,销售的资金归甲方直接收取。对外销售的门面房、会所、车库乙方必须协助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协助配合甲方为购买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车库必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门面房必须在2012年6月30前交付给甲方,会所必须在2012年7月30前交付甲方。
jb天下项目的地下车位和会所系甲乙双方通过借款抵偿的方式于2012年4月12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002767、2012002790、2012002769,其物权属于四川xl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局已约谈xl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编辑 X M 责任编辑 Q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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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教育培训寐 发表于 2021-9-25 22:06:44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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