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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旭:“爱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你知道我只会用行动表示……”
小旭:“来,整一个嘛!整一个嘛!欺负我啊,来啊!你看,有人给我撑腰了,你看嘛,有人给我撑腰了,你欺负我,我就整你,你要说那是你妈……”
庞大姐:“这才是我生的,你是捡的。”
小旭跪在病床前说:“戒指给你买了,一直放在家里,等我回来以后我亲自给你带上,一定要你爸爸妈妈和我爸爸妈妈,我们的朋友都在的时候,我知道我们都深爱着对方,嫁给我。”
庞大姐:“那天晚上是七夕嘛!本来那天晚上是我女儿和我,我想她跟我一起出去吃饭,她说的妈,我有几个闺蜜她们说今天晚上一起过节,我一想她男朋友在新疆,他没在家里,我想到跟她闺蜜一起去,我就说去嘛!”
小旭:“她说她去唱歌嘛,我说好,早点去早点回嘛,然后我从晚上十点半的时候我就开始给她打电话喊她回家。”
小旭:“当时已经很晚了,凌晨2点了,然后给冯某打电话的时候就听到在抢手机,然后小红就喊莎莎把冯某手机抢了、挂了,然后那个时候就听到莎莎(小红闺蜜)在那里说,她掉洞里面去了。”
小旭:“说是掉下去了,掉到洞里面去了。” 记者:“后续呢?就挂电话了吗?” 小旭:“然后冯某就把电话挂了,他打120。”
庞大姐:“她朋友打来电话,说的阿姨你马上来人民医院急救室,我当时就拿到我家里的现金和银行卡,我根本没想到我的女儿会出那么大的事。”
庞大姐:“从监控视频上了解,我女儿她从极限歌城凌晨1点31分出来,出来之后看到她过来。过来就到了那个平台,极限歌城对着的那个平台上面,他们就在那个地方呆了有十多分钟。”
小旭:“然后我说是不是还有男生打搅你嘛,然后她就说你是不是不相信我嘛,听到她的语气不对嘛,也是喝了酒的嘛,她肯定喝醉了人,然后我把电话挂了。”
小红的闺蜜莎莎:“我又不放心她,毕竟她喝了两场,我就和我男朋友过去,就是打滴滴过去去看一下她。”
小红闺蜜莎莎:“就在这边的楼梯道,坐在那里打电话,一直在不停地打,打到最后的时候……” 记者:“她在给哪个打?” 莎莎:“是她男朋友,因为我在其中的时候我听到了要分手、要分手。”
莎莎:“说完分手以后,她就起来走,走了两步以后,她就坐在她掉下去的那个地方,她坐在那里以后,她男朋友又给她打电话,她把电话挂了,挂了以后她的男朋友就给我的男朋友打电话。”
莎莎:“然后我的闺蜜小红就喊我去抢我男朋友的电话,因为她当时坐在那里,我站在那里,她就喊我去抢,我当时为了让她情绪不激动嘛,我就去抢去拿,走了两步以后我不放心她,我就转过去看,转过去看的时候就发现她掉下去了。”
小红母亲庞大姐:“掉下去的那个地方是没有玻璃的,因为他们整个商圈是做了栏杆的,外面是用不锈钢做的那种外框,外框里面是装的那种钢化玻璃,但是就是我女儿掉下去的那个地方就没有那块玻璃,那块玻璃是坏了的,不知道坏了多久,都没有人去维护那块玻璃。”
庞大姐:“那是很重要的安全设施啊,如果假设是我女儿她不喝酒或者是任何一个人很正常的人,在不喝酒的情况之下都会出现意外的。”
商场商家:“一直就没有物业管。” 记者:“一直没物业管?那么你们平时有些公共设施烂了,是哪个来管呢?” 商场商家:“哪个管哦!” 记者:“就没人管?” 商场商家:“就只有街道办来管这些事。” 另一位商场商家:“说实话我们也不清楚,前几年是有物业管理的,这几年才没有物业管,至于说谁来管理我也不知道。”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整个的安全隐患维护就该商家负责。” 记者:“该商家负责?”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嗯,该商家负责。” 记者:“这个就是说不属于社区和街道的责任?”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嗯,社区和街道就是作为一个监管,有什么问题给商家提出来,然后商家去整改。”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实话商家不愿意出这个钱,涉及到钱的问题就不愿意出。”
庞大姐:“我觉得一开始就是他们喝酒的人,我女儿的酒量是有限的,为什么在我女儿有限的酒量之下,把她喝醉了。喝醉了之后,没有人起到保护的作用。”
庞大姐:“你如果是答应了我女儿来接我女儿,那你们就应该是清醒的,那么你们就应该把我女儿送到安全的地方,让她安安全全的,那么我作为小红的母亲来说,我很感激你们,但是莎莎没有安全的把我女儿送到家。”
原告委托代理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所有者、组织者,明知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经营场所的护栏多处破损、生锈、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的主要责任。”
被告商户:“作为共有产权,整个商业区不下200户商家,如果要以公共区内共有来起诉的话,这200户商家都应该作为被告人才公平啊!” 另一位被告商户:“我们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要求主张,在安装广告牌时,该商业广场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并对商业广场进行维护,安装玻璃是完好的,因此广告牌的安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被告商户:“共有区域的所有人以及街道办事处,才有义务更换玻璃,因此与小天鹅钢琴培训中心没有任何过错责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那么这些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明知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对隐患漠然视之,这是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直接而最主要的原因。”
KTV老板:“从我的歌城出去起码都是几百米了,你说我作为一个经营者没有管理好,他们出了什么事我要负主要责任,你这个话说得我再不懂法也不可能。”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时饮酒者对小红过量饮酒,未进行劝阻、提醒、注意等照顾帮助的义务,小红醉酒离开时,接送者被告七、被告八在明知其已经过量饮酒,已经失去对自己行为能力进行控制的时候,没有及时有效地尽到看管、护送,通知其家人,并将其及时送到医院,或者安全将其送回家中的义务,导致了本次惨案的发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我和死者小红都是相互不认识的,都是被自己的朋友叫过来耍的,在这个过程中,我和她都是各耍各的,可以说跟她连朋友都算不上,并没有跟她说一句话,也没有跟她喝一杯酒。” 另一位被告:“我并没有和她喝酒,所以并不存在任何的劝酒行为,我们也不是酒局的组织者和邀约者,我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申请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都说没喝酒,那七件酒是哪里来的?哪个搬来的、哪个喝的?你们能举出证据能证实你们没有和小红喝酒。”
被告黄某的委托代理人:“因为当天晚上喝酒的人员,都是由各个朋友相互联系的人员,而且大部分喝酒的人,黄某本人并不认识,在喝酒的过程中,本案的被告黄某没有与这个死者小红喝酒,也没有劝她喝酒。”
被告莎莎的委托代理人:“接送小红回家,纯粹是莎莎单方面的意见表示,莎莎是基于朋友关系,出于对朋友的关心,是一种个人向他人提出的帮助行为,所以我们从这三个层面上来认识、认为,莎莎对小红在事发当晚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庞大姐:“她就是在家里面她都没喝酒,为什么出去喝酒,我不晓得他们是怎么喝的,我想问一下黄某是她的小学同学,也是闺蜜,那你晓得她的酒量,她不能喝了你为什么还要把她再喊去喝酒。” 记者:“女儿出事的时候,已经是第二轮喝酒了?” 庞大姐:“对,第一轮是在大风歌KTV,大风歌喝完了又跑到极限KTV去的。”
庞大姐:“还有就是她的闺蜜莎莎,如果是我女儿喝太醉了没办法弄,但是你莎莎是她的闺蜜,你跟她认识这么多年,你晓得我女儿的性格,你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把我女儿带离那个地方,毕竟来说楼上永远是不安全的地方。”
莎莎:“作为我自身来说,我是有责任的,因为我很愧疚,我和她认识七八年了,当时我冲下去的时候她躺在地上的时候,我都不敢看啊,我觉得太吓人了,如果说从法律上来说,我觉得我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当时那两边都是有广告牌挡着的,我们也不知道那里是否有玻璃,然后加上那里又没有灯光。”
记者:“你们当时在现场是预料不到那个安全隐患?” 莎莎:“对,因为当时我们去接她的时候,也是之前在吃饭也喝了一点点酒的,然后我们也是因为灯光太暗了也看不清。”
原告委托代理人:“本次事故应当由为其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所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责任,由同时饮酒者承担、接送者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主张的合法赔偿,有合法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765060元、丧葬费45172元。”
被告KTV老板:“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承担?怎么这样呢?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商户:“不承担赔偿的一切后果。” 被告黄某的委托代理人:“依法驳回本案的原告,对在歌厅喝酒的同学、朋友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原告愿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方案?” 原告庞大姐:“我愿意协商协调。” 法官:“愿意嘛。” 原告同意协商调解,法院问向被告。 法官:“被告呢?愿不愿意协商解决?”
庞大姐:“我要我的女儿啊!我要我女儿啊!其他我什么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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