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上学期期末义务教育阶段考试工作的通知
凌8乱 发表于:2021-12-29 09:52: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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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和作业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497号)、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成教函〔2021〕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2021—2022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每学期末可由学校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区(市)县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二、初三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三上学期不得举行区域性统一模拟考试。

三、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市、区(市)县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命题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测评估。

四、各区(市)县不能借监测名义变相在本区(市)县范围内组织学生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监测应参照国家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不公布、不反馈学生个人质量监测成绩,严禁用质量监测成绩对学生排名或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成都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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