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酒后按摩时,提出想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
清风吹袭断 发表于:2022-2-8 07:59: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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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按摩时,提出想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女子假装同意后报警

近日,四川南充检院公布一起强奸女技师案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2020年11月13日晚,48岁男子张某酒后与朋友到足浴店按摩时,女技师李某为其提供按摩服务。过程中,张某提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李某拒绝后,张某多次采用暴力手段逼其就范,李某多次反抗无果后,便谎称同意与其到店外开房发生性关系。随后,李某趁张某穿衣服时,逃离房间并向他人求救。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积极赔偿后,取得谅解。目前,张某因强奸罪被起诉。

真是禽兽不如,几杯酒下肚就胡作非为。这让同行的朋友情何以堪??张某的行为,无疑构成犯罪,其必定要接受到法律的严惩!

很多网友可能会感到疑惑,张某还没“开始”,难道不是强制猥亵罪么?为什么以强奸罪起诉?

两罪俗称为“兄弟罪”,同是为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而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侵害行为。两罪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强奸是指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实施侵害女性的行为,强制猥亵是指以发生性关系以外为目的,而实施侵害女性的猥亵行为。

综合到本案,张某多次提出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后,使用暴力手段对李某实施了侵害行为,虽然过程中,张某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不能否定张某带有强奸之故意并实施过奸淫行为,故以应强奸罪(未遂)追责。

根据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强奸一人的,量刑一般在有期徒刑3-6年,而未遂犯,则会考虑量刑为有期徒刑3年。本案张某同时有认罪认罚与谅解书两个从轻情节。据此,可推断张某最终刑罚会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左右。

那么,浴足店对于女技师在上班时,受到暴力侵害,要不要担责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icon》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案,浴足店作为用工单位,其必须保障员工李某上班时的安全,这是用工单位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因此,浴足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机智,值得点赞,正因其机智的自救脱身,才免受更大的伤害!

对于按摩时发生的纠纷,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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