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蓬安县城区临时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服务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有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蓬安县城区临时停车位将实行停车收费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主体
蓬安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费依据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蓬安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9〕235号)和《关于调整蓬安县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20〕41号)文件。
三、收费范围
青龙街、平安街、希望街、玉凤街、抚琴街、抚琴南街、建安街、相如街、文君路、文君东路、文君路北路、丝绸街、铧厂路、铧厂东路、铧厂西路、小东街、东风路、抚琴北街、锦龙街、笔架山南路、笔架山中路横一街、笔架山中路横二街等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点。其他临时停车点待县交警大队、县旅游公司划定后再实行停车收费服务。
四、收费时间及时段
于2022年4月6日正式实行停车收费服务。收费时段为:夏季 8∶00至21∶00、冬季8:00至20:0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五、希望广大车主自觉缴纳停车服务费,听从停车管理员指挥,顺向规范停车。对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员等行为者,县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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