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检察院就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件组织庭审观摩,以能动履职提升公诉工作质效
俺乃小潜mg 发表于:2022-11-19 22:13:2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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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就该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开展全市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实抓细“质量建设年”工作,形成办理“零口供”犯罪案件共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及仪营蓬片区检察院的刑事检察业务骨干、蓬安县公安局侦查员共10余人参加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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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侦查环节全程“零口供”,拒不认罪认罚且盗窃前科累累,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审前阶段,检察官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按照庭审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证据,要求侦查人员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养成依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定案的思维方式,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零口供”犯罪案件指控体系。在审查方式上,推动“在卷审查”向“在案审查”的转变,检察官对重要证据亲自复核、现场勘查,增强办案亲历性,倒逼提高侦查取证质量,为成功公诉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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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精心制作针对性讯问提纲,严格按照普通程序多媒体示证的规范化标准采取倒叙式举证策略,通过PPT图文结合的方式举证、质证,强化指控犯罪效果。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释,并围绕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与被告人辩护人激烈交锋,答辩有理、有据、有力、有节,牢牢掌握了庭审主动权,根据客观性证据和本案其他相互印证的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并结合经验法则,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锁定被告人袁某某就是本案的唯一犯罪嫌疑人,使被告人的不认罪辩解不攻自破,将案件真相逐渐呈现在听众面前,体现了检察官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较强的公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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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评议会上,与会人员以案件质量为着眼点,将评议内容向司法办案全流程延伸,既研判案件起诉基础是否扎实、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又评议庭审预案准备是否详尽、临庭应变是否迅速,与法官、辩护人的沟通协调等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综合评判案件的整体质量,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真正做到以庭代训、实战练兵、互相学习。同时,对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诉辩对抗效果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形成共识: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刑检部门的办案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重。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必须更加着眼于形势发展变化,办理案件要把握好“法、理、情”,更加“尽心、用心、专心、细心”,紧紧扭住办案质量这一“生命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将证据裁判原则贯穿于案件办理各环节,让庭审观摩评议成为检察人员专业精神、专业能力的“试金石”,不断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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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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