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刘某在蓬安县相如街道某饭店办满月酒,邀请了王某甲、黄某、苟某等多人参加。晚饭后,刘某等人前往该饭店四楼的KTV进行娱乐消费。次日0时许,因突然停电,王某甲、黄某、苟某等人与KTV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并殴打服务人员。接到群众报警后,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置。
在现场处警过程中,王某甲、黄某、苟某、王某乙拒不配合工作,暴力袭击出警民警,致多名民警受伤。随后,王某甲、黄某、苟某被增援民警当场抓获,并于同日立案侦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黄某、苟某于4月12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乙案发后逃匿,同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乙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发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蓬安县公安局于同年5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黄某、苟某、王某乙提请审查逮捕。本院受理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于5月19日以妨害公务罪决定批准逮捕王某甲、黄某、苟某、王某乙。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来源: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