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违纪亦不可
爱上南充网 发表于:2020-12-12 02:38: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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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某单位涉嫌套取财政资金违纪问题受到查处,经审查,套取的资金实际用于了单位公务开支。面对纪律审查,相关违纪人员虽认识到了错误,但想到因为公事受到纪律审查,言语中表露出很大的委屈,都以推进工作为自己违纪行为辩解,认为只要是因公违纪,没揣私人腰包,组织应该从轻发落甚至免于处理。

然而,违纪者眼中的“公”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小公”,是一种局部利益的体现,而我们开展任何工作的前提都是要从党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这是全局利益的“大公”,不能因“小公”而舍“大公”。违纪者为了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的观点,在党纪国法面前自然不能立足。即使为了地方或单位着想,“因公”也不能违纪。假如允许“因公违纪”存在,“因公违法”也就有了存在的理由,违纪违法行为就变得合法化,违纪违法者就可以“因公”而成为不受法纪约束的特殊人,这样“因公违纪违法”就和党纪国法对立起来,这是法纪观念淡薄的表现,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将来就可能导致错误越走越远,甚至可能发生更大、更严重的违纪事件。

我们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促使思想和行动彻底转变,挺纪挺法在前,摒弃因公违纪违法的错误思想,进一步厘清纪律红线、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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