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慧眼识英雄1 发表于:2020-12-12 05:08:4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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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2,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9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燃气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8,890,000股,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投资”)和1,333名自然人。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共涉及1,331名股东持有的471,812,693 股和成都燃气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包括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187,307股,合计流通股份数量为4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0%,将于2020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限售自然人股东为1,334人,因原股东张茂兰所持股份由其女马艳(同为公司限售自然人股东)于2020年6月继承,公司限售自然人股东人数减少1人至1,333人,所持股份总数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自然人股东李季、徐官智、刘瑶和张欣怡因失联、出国等原因,所持股份合计187,307股尚未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其中2人尚未完成确权相关手续),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予以集中登记。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华润燃气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港华燃气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成都燃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罗龙、陈多闻、青倩、高敏、侯刚、石华强、陈季、罗庆承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如本人未将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除2名未确权股东及8名持有成都燃气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持股5%以下的股东1,323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华润燃气投资、港华燃气投资和1,331名自然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核查意见

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成都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成都燃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成都燃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成都燃气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成都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表仅单独列示有其他限售承诺的2名法人股东和8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187,307股,为李季、徐官智、刘瑶和张欣怡4位股东。为方便投资者阅读,其他1,321名自然人股东不逐一列出。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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