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投实心球砸中同学致其脾脏摘除 家长赔20.8万,学校赔近14万
luly靓 发表于:2021-2-28 15:10:5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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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是四川南充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在一节体育课上,他在操场上捡到一个实心球,在投掷时刚好砸中同学小徐的后背,致其脾脏破裂后被摘除,构成七级伤残。

事后,小徐一方将小袁(及其监护人)以及就读学校告上法院。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袁的监护人赔偿小徐208249.78元,涉事学校赔偿小徐138833.19元。

事发

学生上体育课被实心球砸中,脾脏摘除

事发时,小徐和小袁还是四川南充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2019年9月20日下午,这两个14岁的男孩和其他同学一起,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

当时,体育老师正在给班上女同学进行800米测试,让男同学自由活动。期间,小袁在运动场上捡到了一个实心球,于是和班上另外两名同学一起练习投掷实心球。当时小徐与一位同学正在运动场上自由行走,不幸被小袁投掷的实心球砸中,当即倒地。

体育老师立即询问小徐受伤情况,小徐当时自我感觉没有异样,老师便让他休息。1个多小时后,小徐突然感觉疼痛加剧,学校将他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检查,小徐的脾脏已破裂,医院为他施行了脾脏摘除术。

起诉

鉴定为7级伤残,索赔30余万元

出院后,小徐经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2020年5月9日,小徐父母将学校以及小袁起诉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小徐受伤产生的全部费用30余万元。

小徐方认为,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管理疏忽,将教学用的实心球遗忘在操场上,老师也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小徐在受伤后接近两个小时才送去急诊,延误了医治,小徐在正常上课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小袁及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涉事学校则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学校的场地、教育设施等因素造成的,而是小袁的人为因素导致,小袁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只承担次要或补充责任。不过,小袁方则认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费用,父母将孩子送到学校,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学校在上体育课时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是让学生自愿选择体育项目,小袁在选择体育项目时发现了实心球,体育老师也没有告知该体育项目的注意事项,导致事故发生。

判决

投球学生的家长担责60% ,学校担责40%

法院审理认为,小徐系年满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脾脏破裂被摘除的损害后果,是在校学习期间被小袁投掷的实心球砸中所致,小袁系直接侵权责任人。小袁也是年满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投掷实心球可能会砸到人的损害后果是能够认知的,小袁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学校虽然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但系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理应谨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尽量避免学生受到伤害。本案中该校对体育器材实心球管理不善,随处乱扔,以及对投掷实心球的场地没有进行规范,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存在疏漏,导致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该校在本案中也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小徐的损害后果由小袁的法定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小袁的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向小徐赔偿各项损失费208249.78元,其就读的学校赔偿138833.19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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