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各类城市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
我们也将继续加大
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看看今天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锦亭路23号三国炭烤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锦亭路29号内江牛肉面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万年东路17号燚鼎虹火锅店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外流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锦程路272号荷花体验馆
●违法行为描述:装修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玉秀路48号蒋记烧烤
●违法行为描述:未安装油水分离器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万年东路67号廖米粉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外流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四川丽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万年东路9号田家菜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外流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万年东路43号平凡连锁生鲜店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外流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万年东路47号雍雅食府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外流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学街46号黄焖鸡米饭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三公街87号玲欧度服饰店
●违法行为描述:装修过程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法律链接
关于装修过程未打围或打围不规范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禁止油烟扰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禁止道路污染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