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 蓬安这个女子要获刑
勇敢的树袋熊1 发表于:2021-12-20 07:48:3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20
陈丽(化名),女性,26岁,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蓬安县,住蓬安县**小区**单元**楼**号。 陈丽因吸毒分别于2016年8月4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3日,2018年11月10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3日,2019年7月26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2日。 陈丽因吸毒成瘾于2019年8月7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决定社区戒毒3年。 陈丽因吸毒于2021年1月12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因怀孕未能执行)。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经蓬安县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0月8日被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1年1月10日 陈丽将小轿车备用钥匙从其男朋友刘某家拿出,后 陈丽与陈某驾驶该小轿车在蓬安县城闲逛,当日19时许 陈丽某接到郑某电话邀约共同出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一起吸食。 陈丽同意后便通过自己的支付宝给郑某某转账300元,郑某就电话联系代某(另案处理)向其购买价值为800元的甲基苯丙胺,随后 陈丽与张某驾车到蓬安某小区附近与郑某某汇合并拿到所购毒品。 陈丽与张某、郑某驾车前往**村方向的一处村道路旁停靠,一起以烤吸的方式在该车内吸食甲基苯丙胺。

2、2021年1月10日21时许, 陈丽与张某、郑某吸食完甲基苯丙胺后认为所购买的份量不够,郑某便再次电话联系代某,要求其补点份量,代某同意并约定好拿取毒品地点,然后 陈丽便驾车搭乘郑某、张某拿到毒品,再到县内**歌城接到莫某某,后又驾车前往**村方向的一处村道路旁停靠, 陈丽与张某、郑某、莫某一起以烤吸的方式在该车内吸食甲基苯丙胺。

3、2021年1月10日22时许, 陈丽等人认为未吸食够毒品,就共同出资500元由杨某甲与陈某某驾车前往南充联系“杨某乙”(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2021年1月11日凌晨, 陈丽与张某返回蓬安后,接到莫某、郑某便驾车行驶至**村方向的一处村道路旁的空地停靠, 陈丽某与张某、郑某、莫某一起以烤吸的方式在该车内吸食甲基苯丙胺。

陈丽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陈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