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保卫战进行时!南充再通报四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章牛险 发表于:2022-1-1 09:13:5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45
近日来,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南充空气环境质量,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坚持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为重点,通过开展夜查、节假日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12月30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第三批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充物流园片区“阳光中心城三区” 项目工地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12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充物流园片区Ab-2-2号地块“阳光中心城三区”项目工地正在施工,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且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目前,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案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顺庆区临江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尾气

12月17日,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抽检。在临江大道项目工地抽检时发现,谢某某经营的“洛建”机械压路机尾气排放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已对谢某某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顺庆区潆溪汽贸城弃土场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2月20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帮扶组现场检查时发现:顺庆区潆溪汽贸城弃土场未实施打围作业,场地内倾倒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且场内裸土未予覆盖。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弃土场开展调查核实,锁定证据,并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潆溪街道办和顺庆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对该弃土场的经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四川省晶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12月26日,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时发现,四川省晶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3条生产线均在正常运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依据《四川省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二号生产线动力柜予以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