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
禁止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了禁售禁放的时间和区域
以及违规销售燃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在
往下戳,看明白
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禁售禁放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减少生活垃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将南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在禁售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区域
1、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新华路社区、翻身街社区、水景湾社区、金华街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金洞路社区、新安路社区、蜀北社区、金鱼桥社区、向阳社区、石子岭社区、新华社区、振兴街社区、金鱼岭社区、草市街社区、五里社区、中心村1组和2组、席家村、黑水塘村;滨江街道:后街社区、东街社区、前街社区、东风路社区、三元街社区、南街社区、晓霞路社区、振兴街南段社区、瑞安路社区、正街社区、北街社区、文庙街社区、凌云路社区、礼泉街社区、东园街社区、红电社区、东南街社区、烈女坟村2组、长沟社区1组和2组、晓霞社区、浩口村、五面山村;满福街道:琴台寺社区、火峰山社区、陵峰社区、临江社区、油房沟社区;南隆街道:老君山社区、双桥子社区、清水社区3组;老鸦镇:红湖社区5组;经济开发区:河东、河西工业园区;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仓库、民爆物品存放点等;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网:变电站、配电室及变压器等;
4、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5、林区:山林、树林、林场以及防护林带;
6、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
三、法律责任
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得以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等名义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继续戳,看案例
2021年11月30日
陈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11日
刘某某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被处100元罚款
2021年以来
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7件
治安拘留29人,收缴烟花爆竹成品4876件
重点查处县城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件
有效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6次
接着戳,看后果
1. 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爆炸物质(含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部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