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城南街道办兴隆村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与政策文件相违背?政府回复来了……
俏蝶吹 发表于:2020-11-3 08:46:2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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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与政策文件相违背县人民政府回复

原帖文:

尊敬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审阅,解人民之忧!我是营山县城南镇街道办兴隆村一社的一员,仅代表本次被征地农户陈述事件,提起求助,诚望主持公道!主要事件如下兴隆村一社有7户农户的部分耕地前几年被政府租用,一直采取的方式是根据被租用耕地的多少每年付予被租农户相应的租金的形式,一直运行良好,今年自然资源部决定由租用改为征用,并按照政策给与了村集体土地赔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用(20个社保名额),但是却没有给予被征地农户的具体的分配方案和指导意见,问题由此产生。

村委会方案很简单计划将土地赔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用(20个社保名额)全村按照户口进行平分。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赔偿金全村平分没有问题,但是安置补助费(20个社保名额)根据现有政策应该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具体政策如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5条规定 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可以通过此条明确看出此分配方法明确违背了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农户的原则。二、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第八条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第九条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由于正文字数限制没有列出条款的全部内容)其中都明确指出将被地征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

以上村委会的方案明显违背了现有的政策,侵害了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村委会可以制定分配方案但是前提还是要符合现行的党和国家的政策吧,由于被征地农户毕竟在村里面是少数人,每次提出按照政策分配都会被村里面否决,政策得不到执行,被征地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也将问题多次反馈给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但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干预,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土地被征用但是被征地农户权益确得不到保障,安置补助费的意义又何在?政策是形同虚设吗?

我们在此求助,诚恳的期望领导能调查此事,按照现有的政策法规给予指导以便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方案,使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政策法规能得到执行。谢谢!

营山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回复

您通过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兴隆村1社部分征地安置补偿费无具体分配方案和指导意见,村委会按照全社户口均分土地赔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用(20个社保名额)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户只有使用权,因此部分农户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用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参与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制定,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调整土地给被征地农户。兴隆村1社部分征地后社保人员安置方案系2020年10月15日兴隆村村委会组织1社全体社员讨论通过。讨论当天到会52户(委托他人代会6户),其中45户对“每27人分配2个社保名额”的方案持赞成态度,同意征地后对该社土地进行小规模调整,保证被征地农户有地可种。建议您同兴隆村1社群众就该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幸福!

营山县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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