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推进“儿童之家”工作
顺势而为47 发表于:2020-11-13 16:04:4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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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出台了《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蓬安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儿童之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聚焦特殊群体,完善儿童服务体系,推进全县“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实施意见》对建设“儿童之家”的目标任务作了详细规定。“儿童之家”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文化礼堂、学校等设施,旨在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平台,通过开展文化娱乐、临时照料、法治教育、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活动,按照就近原则,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孤儿”“事实无人照料儿童”提供针对性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服务。









《实施意见》对“儿童之家”的建设标准提出要求,“儿童之家”室内应设置阅读、绘画、学习、亲情会见等功能区,配备桌椅、电脑、图书、文体器材、电话等,以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文化氛围,满足日常临时照料、亲情会见、活动开展的需要。



在社区儿童之家开展活动



在社区儿童之家开展活动
《实施意见》对“儿童之家”工作人员作出规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兼职两类。各村(社区)应当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儿童之家”的日常运作管理。蓬安县检察院派驻两名人员作为该“儿童之家”的兼职人员,承担法治宣讲、文化服务、活动开展、案件办理、线索发现等职责。“儿童之家”室内张贴“知心姐姐+代理检察官妈妈”服务队联络卡,载明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并附上照片,便于工作联系,群众监督。其他社会兼职人员根据专职人员安排轮流到“儿童之家”开展工作。






向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
《实施意见》还对工作人员目标考核作出规定。专、兼职人员在“儿童之家”主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安全法治教育等服务。专职人员每月提供40个小时以上服务,兼职人员每月提供10小时以上服务;要求囊括家庭、文娱、法治等不同方面,并结合自身特长适当调整服务重点,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评价、有考核;考核组将根据专兼职人员的服务时长、服务范围、服务效果、儿童评价、社会反响等制定“五星服务”评比标准,分别评为一至五星服务人员。



与通信企业联动解决疫情期间网课难题
据了解,蓬安县目前已经建立“儿童之家”173个,开展活动200余次。今年以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已联合县妇联等单位在“儿童之家”开展法治宣讲、节日庆祝、关怀慰问等活动20余次。在防控新冠疫情期间为5名“事实孤儿”解决了上网课困难,为12名事实孤儿送去助学慰问金8400余元。
目前,蓬安县在建“儿童之家”45个,将于2020年底投入使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儿童之家”,严格管理人员、经费,科学监督评估运行情况,确保“儿童之家”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以不断推进基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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