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旧案再获新果 穷追逃犯荡尽黑恶
南充同城网 发表于:2020-12-28 16:41: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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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进入收官阶段,顺庆区坚持“稳、准、狠”的打击策略不手软,立足“快、实、严”的惩治立场不动摇,紧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采取旧案起底、全面筛查等措施,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办法,加紧完成对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所犯黑恶案件的侦查办理,如期、按质、高效地推动“案件清结”朝着“清到底、清干净”的决胜目标稳步前进。



抓捕现场

近日,继办结林某某、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后,顺庆区人民法院再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犯罪分子韩某某、罗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依照刑法规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

基本案情

自2003年以来,杨某(已执行死刑)先后纠集被告人韩某某、罗某等人,以拜大哥、收小弟等方式,大肆纠集社会闲散青年、劳改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杨某为首要分子、二被告人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我市三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6年5月,杨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团伙因争夺非法利益发生斗殴。2006年6月28日晚,在接到王某某约其见面的电话后,杨某遂集结被告人韩某某、罗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等凶器,与王某某一伙数十人在丝绸路彩龙巷持械聚众斗殴。斗殴过程中,杨某一伙成员张某等数人持砍刀围砍对方成员任某某,致其伤重不治而亡。

“6.28”聚众斗殴事件后,以杨某为首的30余人被缉拿归案,但由于当时场面混乱、参与人数众多,加之杨某团伙讲究江湖义气,并未及时抓获“漏网之鱼”韩某某、罗某二人,致使二人蛰伏隐匿,暂时逃避了法律制裁。

经过深挖彻查,2019年8月,顺庆区政法机关终将韩某某、罗某两名在逃要犯缉拿归案。自此,以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被全部一网打尽。

典型经验



韩某某、罗某被缉拿归案

韩某某、罗某犯聚众斗殴罪,是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办结的第二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区抽调精锐、组建专班,克服时间久远、案情复杂、线索模糊和疫情影响等困难,成功追回当年杨某黑社会团伙在逃要犯4名,其中林某某、张某已于2019年12月31日被依法量刑定罪严惩,韩某某、罗某作为该团伙仅剩的“漏网之鱼”,终究没有逃脱“天网恢恢”。

2006年,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成功告破后,主犯杨某被执行死刑,31名涉案犯罪分子均被依法严惩,但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个别人员处于在逃状态,未能及时缉拿归案。

经过十二年紧盯行踪、深挖彻查,甚至开辟监所“第二战场”,动员该案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终于确定林某某、张某二人在逃身份,于2018年6月对二人实施抓捕,2018年7月进行批捕,2019年12月依法判决。在办理林某某、张某涉黑案件时,案件材料有证据显示尚有韩某某、罗某二人系在逃人员。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分析后,遂向区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式确定韩某某、罗某二人系原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逃成员,须想方设法缉拿归案。

该区结合“六清行动”要求及“逃犯清零”标准,通过旧案起底、串案分析、数据摸排等方式,确定了韩某某、罗某二人在逃人员身份,认定韩某某、罗某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当即对其实施了追逃行动。

区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27日抓获韩某某,于同年9月1日抓获罗某,抓获后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经侦查核实,韩某某、罗某二人系2006年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二级”头目,参与了当年“6.28”彩龙巷聚众斗殴事件。区检察机关于2019年9月28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指控韩某某、罗某犯聚众斗殴罪,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到区检察机关关于韩、罗二人犯聚众斗殴罪的指控和公诉后,区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罗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韩某某、罗某二人均是操社会闲杂人员,手下聚集了一些小弟“混饭吃”,时常在社会上惹是生非、寻衅滋事,后韩、罗二人结识杨某,遂加入以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为杨某手下得力助手,是杨某团伙的二级骨干。2006年6月28日晚,韩某某、罗某在杨某的召唤下,率领各自小弟参与了彩龙巷聚众斗殴事件,与王某某为首的另一伙人大打出手,斗殴过程中致使王某某一方的任某某被当街砍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实韩某某、罗某为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重要骨干。“6.28”案件同案犯19人供述韩、罗系杨某手下成员,并参与聚众斗殴事件,区公安机关提供“6.28”出警书证、证人证言笔录,经辨认属实无误。



审判现场一

经过庭审质证,区法院认定韩某某、罗某参与2006年“6.28”聚众斗殴,事实确凿、证据合法,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韩某某、罗某作为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为争夺非法利益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韩、罗二人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其中韩某某曾于2001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罗某曾于2003年6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韩、罗二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即2006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罚,系累犯,须从重处罚。鉴于韩、罗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配合审理、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适当从宽处罚。2020年10月30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罗某犯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五年。

现实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结,使黑恶团伙的残余势力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是体现了“绝不放过一个”的坚定决心。该案罪犯韩、罗二人是该区政法机关紧盯旧案、循线深挖后抓回的在逃人员,是原在南充震惊一时的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杨某作为南充地区的“黑帮老大”,长期指使手下为非作歹、祸害一方,已被执行死刑,其手下的“小弟”也被逐个抓捕,依法量刑定罪,韩、罗作为该组织的“漏网”潜逃之人,虽隐匿多年,仍没有逃脱“恢恢法网”,这体现了顺庆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上,始终坚持“打准打狠、穷追猛打”的不懈意志,只要是黑恶势力,就绝不放过一个。

二是展现了“绝不纵容一个”的震慑力量。韩、罗二人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分子,隐匿蛰伏多年仍被挖出定罪,这更展现了我区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始终秉承“打掉一个、震慑一片”的高威力量,办结该案更是警告了那些“操社会”人士,只要涉足违法犯罪,或披上黑恶外衣,就难逃脱依法打击,不论时间多么久远、案情多么复杂,顺庆政法机关都会依法办案、攻坚破案、雷霆结案,坚决对其追捕到位、打击到位、惩治到位。

三是表现了“绝不冤枉一个”的司法公正。办理该案时,韩、罗二人曾认为案发久远,以为无据可查,最先在诉讼过程中辩称自己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企图“鸣冤叫屈”“混淆视听”,但我区政法机关凭事实说话、拿证据服人,通过严格审查、精准核查、细心追查,全面证实韩、罗二人当年如何在杨某手下为虎作伥,如何在“6.28”聚众斗殴事件中发挥主力作用,二人后来见翻供无望,终于配合审理、认罪认罚,不再向市中院上诉,促使该案加快审结,彰显了司法程序正义,确保公正结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双重检验。

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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