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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由爷爷奶奶照顾的4岁男孩,在一口堰塘边玩耍时, 掉进水中不治身亡。孩子的父母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索赔损失81万余元。记者于2月24日获悉, 阆中市人民法院认为, 堰塘是水利设施不是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 所有人和管理人尽到必要的安全告知义务和管理义务后, 对于小孩溺亡的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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